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稱“新農合”)試點四年,即將推向全國之際,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新農合雖初見成效,但仍掣肘于醫改等問題。
昨日,中國社科院發布《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之《轉型中的衛生服務和醫療保障》,該報告對東中西部地區的五個縣市進行了抽樣調查。
新農合初見成效
調查結果表明,參合農民受益范圍有所擴大,醫療費用負擔有所減輕,參合農民抵御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得到增強。
截至2006年3月,全國展開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369個,占全國應開展新農合的縣總數的47.8%,覆蓋農業人口4.74億人,占全國農業總人數的53%,參加醫療合作的人口為3.74億人,參合率為79.1%。
報告認為,新農合覆蓋了試點地區的大多數農村居民及貧困農民,有助于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在有效樣本中,95.8%的農民認為新農合對自己有益,只有2.9%的農民認為對自己沒有好處。報告發現,通過近三年的試點,次均住院補償費用已接近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4,西部和中部地區的比例更高,分別是27.8%和26.1%。
醫改滯后影響新農合效果
報告認為,醫改滯后引發的醫療價格快速上升,導致醫療費用的持續上漲,參合農民雖然得到一定補償,但是補償后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并沒有顯著下降。
一些受調查農民反映,新農合的主要受益者是醫療機構,如何控制醫療機構費用上漲的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
對5個試點縣(市)的農戶調查顯示,有效樣本中,只有27.6%的農戶回答參合后醫藥費有所減少,58.9%的農戶回答沒有變化,13.5%的農戶反映醫藥費反而有所增加。
此外,由于新農合采取的是第三方支付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服務的提供方(定點醫療機構)就更加可能利用其專業性優勢和壟斷地位誘導需求,提供過度服務,如大處方、抗生素濫用、大檢查和手術濫用等。
調查顯示,各試點縣開始采用了一些控制定點醫院醫療費用的手段和措施,但難度很大,效果并不明顯。
究其原因。一方面對醫療機構缺乏適宜的監管手段,另外一方面,新農合的管理體制決定了難以對定點醫院進行監管。
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屬于新農合醫療辦公室的主要職能之一,但報告調查發現,這個新農合的實施管理機構通常設立在衛生局。(熊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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