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二:調整、擴充衛生部現有職能,全面監管健康、醫療、醫藥和醫保。在職能轉型后的大衛生部中增設醫保機構。
解釋:在管辦分開等新格局下,目前的衛生部可轉型為具有健康、醫療、醫藥和醫保等全面監管職能的大衛生部。除了要監管醫療行業和醫藥行業的行業準入、質量的監督、法律法規的制定等外,還應該對醫療保險機構運行、醫保費用管理負有責任,制定醫保政策,管理醫保費用,并與管辦分開后的醫院進行購買醫療服務時的付費協商。
由于監管工作的高度技術性特征,在時機成熟時,大衛生部的部分監管職能可交由“與行政部門脫鉤”的公共法人組織或行業協會監管。
調整、擴充后的大衛生部應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履行行業監管職能,而非目前的行政管理職能。衛生部可以對公立醫院施行全面的行政領導,但與醫療機構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系,也不擁有對人、財、物的決定權等。
醫療保險機構應交由調整和擴充后的大衛生部掌管。具體的醫保付費行為可以交給專業的機構來執行,大衛生部對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管重點是確保基本醫療保障的待遇水平,切實維護廣大參保者的利益。
建議三:加快公立醫院改制,擴大公立醫院籌資渠道,同時,為保證公立醫院能有效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以及確保資金用于公益性目的,建議政府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
解釋:政府部門應該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到醫療機構的創辦和運營中來,以促進醫療機構的公平競爭,提高全社會的醫療服務提供能力,滿足政府對醫療服務的多層次購買需求,提高政府購買醫療服務的議價能力。
特此建議:
1、政府應加大對公立醫療機構的合理投入。在確保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的普及性和公平性的同時,開放公立醫院籌資或改制渠道。
2、政府應鼓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行業。例如,可將慈善捐贈、相關基金等作為政府投資的有益補充,資助重大疾病研究項目和藥物開發項目等。
3、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對進入公立醫院投資領域的社會資本進行科學引導和規范管理。
4、鼓勵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
5、建議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有效監管,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促進、制定科學的行業標準,將非政府組織的獨立第三方評價監督納入監管體系。
6、建議建立完善的準入機制,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分配衛生資源,避免衛生資源的浪費或醫療機構的無序競爭。
7、建立公立醫院的“退出機制”,對于不適應競爭、經營不善的公立醫療機構應允許其退出。
建議四:重建醫療服務體系,形成“???全科”分工協作和供方有效競爭的局面
解釋:以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導致有一定品牌的大型醫院人滿為患,同時很多中小型醫院就診患者越來越少,因此,建議應該盡快重建醫療服務體系,形成“全科+專科”的合理分工、有機協作的格局。
建議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這一領域,政府部門也應該鼓勵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提供一攬子的透明解決方案,讓社會資本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行業準入、法律法規、全科醫生的培養和晉升等方面免受歧視(公私合營),至于那些社會資本不愿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地方,則由政府投資負責。
在實行管辦分開等制度的前提下,提倡通過醫療保險的不同給付比例形成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并在一些有條件的地方組建區域性醫院集團。
鼓勵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全面競爭,為公眾提供從醫療保險、健康促進到醫療服務等全方位服務,讓醫療機構和公眾在競爭中享受各自的權利。
建議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試行醫療機構高層管理者的職業化改革。
為保證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事分開”等多種實現形式順利進行,必須正向調動公立醫療機構高層管理者的積極性。建議推進醫療機構高層管理者的職業化改革,使其具有類似“職業經理人”的身份,承認并體現其管理才能和價值,為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高管職業化的機制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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