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驗室檢測方法
(1)Real-time RT-PCR方法
各網絡實驗室應用Real-time RT-PCR方法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議首先篩選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時檢測swInfA和swH1特異性基因片段。
(2)RT-PCR方法
中國疾病預防中心國家流感中心同時設計了RT-PCR方法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議首先篩選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時檢測H1HA和SWH1HA-1特異性基因片段。
(3)病毒分離
按照相關生物安全規定,有條件的實驗室可同時接種MDCK細胞和SPF雞胚,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和基因序列測定。
3.標本上送
(1)各網絡實驗室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陽性的,應盡快將原始標本和病毒分離物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復核、確認。
(2)全國所有實驗室在季節性流感哨點監測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中,檢測甲型流感病毒陽性,季節性流感病毒H1、H3亞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亞型陰性,但無法鑒定亞型的標本,應盡快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鑒定。
4.生物安全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樣本的采集和儲存應遵照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實驗室檢測指南》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樣本運輸、實驗活動及風險評估應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手冊(第三版)及《引起當前全球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確診樣本操作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推薦技術指南(5月6日發布)進行,其中樣本檢測活動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和培養活動須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須采取與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個人防護措施,并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相關實驗室須儲備充足的個人防護用品、實驗室消毒用品和適量的預防和治療藥物(如扎那米韋或奧塞他韋)。實驗活動相關廢物處理須嚴格按照我國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進行。
5.檢測結果報告和反饋
各網絡實驗室在獲得確切實驗室檢測結果后,應立即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部報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獲得實驗室檢測結果后,應立即向衛生部報告,同時反饋給送檢標本的實驗室。
(五)病例排查和訂正
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病例報告單位。對于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或明確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2小時內將病例訂正為已明確診斷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對于診斷分類變化的病例,如疑似轉為確診病例等,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后2小時內訂正。
(六)病例診斷與疫情公布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標本應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復核,由衛生部組織專家組,結合病例的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等證據進行診斷結果的確認,并統一發布疫情。
首例病例確認并公布后,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本省專家組進行診斷,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部授權后,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加強季節性流感監測
(一)加強哨點監測
1.開展半年監測的省份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開展全年監測,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其余南方片省份繼續開展全年監測。
2.在原有全國84家網絡實驗室和197家哨點醫院的基礎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對各省份其他地市級實驗室的評估,逐步將具備檢測能力的實驗室納入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
3.各哨點醫院要加強門急診ILI和門急診就診總數的及時按周報告。各省級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監測數據,重點分析流感樣病例的比例、病毒分離陽性率、監測工作完成及時性等指標,通過分析,及時觀察、評估流感活動的異常變化情況,并及時向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4.各監測哨點醫院,在原方案要求每周采集門急診ILI病例的呼吸道標本5-15份基礎上,增加到20-30份。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衛生部下發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報告及調查處理指南(試行)》(衛辦疾控發[2006]108號)文件要求,要加強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監測、報告,以及標本采集和實驗室診斷。
(三)實驗室檢測程序
各網絡實驗室首先應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檢測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禽流感H5N1亞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異基因片段。然后根據核酸檢測的結果,分別在生物安全2級和3級實驗室,進行季節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離培養。
如甲型流感病毒陽性,排除上述亞型流感病毒,仍無法鑒定亞型的臨床標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物等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檢測、鑒定。
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支持部門和聯系方式
(一)疾病控制與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疫情的追蹤、協調和接收疫情相關資料。
電話:010-63132071,傳真:010-63131229,值班手機:13699123721,電子郵箱:cdchb@chinacdc.cn
(二)實驗室管理處:負責標本運輸相關審批。
電話:010-63132237,傳真:010-63132235,
值班手機:13811698250
(三)病毒病所:負責標本接收和實驗室檢測。
標本接收電話:010-63536459,傳真:010-63536459
國家流感中心實驗室技術支持電話: 010-63580764,
傳真:010-6358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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