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覆蓋范圍、支付辦法等,新學年作進一步擴大和調整。記者上午從市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管委會獲悉,凡持有本市B類居住證(港澳臺地區及外籍引進人才)人士的學齡前兒童,將納入少兒住院互助基金覆蓋范圍;對專收外國少兒的學校,只要同意與中國少兒享受一樣的住院醫療補充保障待遇者,也可自愿參加少兒住院互助基金。
同時,對新遷入本市戶籍和新申辦本市居住證的少兒,在遷入戶籍和辦妥《上海市居住證》的一個月內,也可以參加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即不受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辦理時間的限制,可遷入戶籍或辦妥居住證一個月內“隨到隨辦”。
為進一步減輕患兒家長的經濟負擔,方便醫療機構結算,從2009學年起,將取消原來執行的B類藥自付10%之規定,凡“參保”少兒住院所用藥品屬可報銷范圍的,一律改為執行原A類藥“實報實銷”結算支付辦法。
作為本市居民醫療保險中少年兒童人群的補充醫療保障,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在1996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間,已先后為95.2萬余名住院和大病門診少兒支付了8.45億元醫療費用,其中為患白血病、惡性腫瘤、再障、血友病、腎移植及移植前透析和移植后抗排異等大病少兒4.32萬余人次,支付醫療費用1.04億余元。
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從成立之初參加范圍為本市依法設立的各中小學校(包括中專、職校、技校、特殊學校)的在冊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0-3歲嬰幼兒(滿月后起算)、托幼機構兒童,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經過10多年的不斷完善,此次調整前的覆蓋范圍已逐步擴大到了包括持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少兒、在托幼機構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本市中小學校就讀的港澳臺地區以及外籍學生、20周歲以下的高中復讀生、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為主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在冊學生,以及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長期在外省市就讀或居住的少兒等。(施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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