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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8月28日電 (奚婉婷 彭峻峰 楊美滿)近年來,媒體有關醫患糾紛的報道不時出現,成為社會討論熱點。記者28日從廣州海珠區法院獲悉,近年來廣州法院審理的醫療糾紛案呈增多趨勢,且調解撤訴率低,辦案法官認為,大多數醫患糾紛并不構成醫療事故,常見問題主要集中在醫方、患者雙方相互溝通不夠。
以廣州海珠區法院提供的數據為例,2013年1至7月該法院收到醫療糾紛案3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0%,案件有九成涉及三甲醫院,另有部分中小醫院和社區醫院,約占一成,而2010年至2012年,海珠區法院有關醫療糾紛案件的調解撤訴率不足兩成。
“患者或其家屬聲淚俱下、言辭激烈,醫院言之鑿鑿、堅稱無錯,這已成為醫療糾紛的常態。”廣州海珠區法院如是介紹,究其原因,一是患者高付出、高期望與實際醫療效果給患者帶來的心理落差;二是醫療資源不足、醫生超負荷及醫療技術的限制給醫方帶來的無奈;三是案件審理過程復雜,周期長,加重醫患雙方庭審的焦慮心情。
辦案法官表示,從審理的案件來看,大多數醫療糾紛問題集中在醫方、患者之間相互溝通不夠,醫方在履行告知義務方面,部分醫生未妥善履行告知義務,如貴價檢查的必要性、實施醫療行為的必要性和風險性、療養指導或后續治療等具體事項,導致患者誤解醫療行為,同時部分患者擅作主張,未遵醫囑,導致病情惡化或身體損傷。
另外,部分醫生病歷書寫不規范,記錄不及時,甚至多次涂改,醫方病歷保存及管理制度不透明,造成患方對醫方產生不信任感,也容易引發醫患矛盾。
廣州海珠區法院民一庭庭長楊斌稱,法官應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充當“和解人”,很多醫患糾紛的原因是醫方與患者溝通不夠,這需要法官耐心作出解釋,消除雙方的誤會,才能使雙方心服口服,有效化解矛盾。
法院認為,醫生在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的同時,還應提升服務質量,提升醫患溝通技巧和能力,在檢查、診斷、治療過程中多為患者著想,醫方應著力構建醫療信息披露機制,充分尊重和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而患者應認識到醫療領域充滿很多未知因素,難以完全避免醫療無效的不幸事例,患者要回歸理性,積極配合醫生,遇糾紛可通過合法的途徑尋求衛生行政部門、民間調解組織、司法機關的幫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