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對王老吉涼茶添加夏枯草等中藥成分和原料的報道,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局1987年10月聯合發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三十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產品。
2005年,廣東省衛生廳致函衛生部,通報王老吉傳統飲料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同時通報廣東省衛生廳已經組織專家對王老吉涼茶食用安全性進行評估,提出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廣東省衛生廳組織的專家評估意見為:王老吉涼茶中的雞蛋花、夏枯草等原料為傳統涼茶制作配料,根據產品配方劑量開展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及人體試食試驗證明產品食用安全。衛生部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專家同意廣東省衛生廳對王老吉涼茶的審查意見。
據此,衛生部于 2005年4月25日以《衛生部關于王老吉涼茶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169號)同意廣東省衛生廳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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