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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修法應更強調保障人權
新京報:刑事訴訟法修改不可能一步到位,下一次修法有什么問題需要重點解決?
陳光中:這次刑訴法修改,在第二條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使2004年憲法修改增加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一次突破性地載入了國家基本法律,這應當說是一個來之不易的重大進步。
刑訴法第一條寫“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我一直主張把“保護人民”改成“保障人權”。第一條是立法宗旨,具有宏觀全局性的意義。刑訴法里面在打擊犯罪的過程中,最需要保障人權,重點在于保障被追訴者的人權,因為在刑訴中他屬于弱者,被強大的公權力機關追究犯罪。
從長遠方面來看,第一條、第二條要做統一的重大修改。因為現在第一條和第二條沒有全面體現建立公正、權威、高效的司法制度。第一條典型的是以打擊為主線,第二條寫了保證無罪的人不受追究,要從這兩條統一著手進行修改,體現現代法治的理念。
人權保障做唯一價值也不現實
新京報:立法中,不少公眾關心沉默權,認為應該明確地寫進法里?
陳光中:我的看法是,徹底的沉默權在世界范圍看都沒怎么做,唯一做的是美國,但美國的沉默權也不是沒有爭論。
英國是沉默權的發源地,我認為中國可以參考英國,英國從絕對沉默權到相對沉默權也有極大地爭論。律師、學者反對的占大多數,但是打擊犯罪的部門強烈主張要改,最后議會通過。
舉個例子說,在現場發現你身上有贓物,比如口袋里有毒品,周圍腳底下發現有毒品,就會把你帶到警察局,或者當場盤問,這時就沒有沉默權。英國在四種情況下沒有沉默權,我認為沉默權是一種訴訟發展必然要達到的,但相對的沉默權比較符合實際。
有人說,把保障人權放在唯一的價值,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一個社會不打擊犯罪是不可能的,有犯罪不打擊就影響整個社會的利益,影響國家的利益,也影響民眾的切身利益。
法治進步與經濟政治進步互動
新京報:這次修改很重要的一個內容是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但也有不少人認為不夠徹底,還需要完善。
陳光中:現在可預見到的是非法證據的排除難度很大,實物證據幾乎排除不了,言辭證據排除也很難。實際上,從2010年“兩高三部”發布兩個證據規定到現在已經實行一年半,典型的案例一個都找不到,不是沒有案例,而是司法中排除不了。
這就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這次修改后仍面臨實施的問題,也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當做卻不做帶來的后果是什么?
實際上簡單一句話,我們學者當初設計時講證據裁判的程序制裁原則,即違反程序的,特別是嚴重違反的,一概無效,不限于非法證據排除。但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難以規定進去了,只能留待展望下次了。
新京報:這次立法機關為什么不采納?
陳光中:沒到時候。民主法治的進步,整體說要有經濟、政治、文化的推動,他們是相互協調的。比如說政治體制改革推不動,法治想大進步是不可能的。只有綜合地、互動地推進才行?,F在我們只能說,在現有的條件下,立足現實,適當超前。
適當超前到什么程度就比較復雜了,想什么都一步到位不可能,立法部門的指導思想也是穩步推進。立法部門也是穩中求進,一開始他就提完善刑事訴訟,不是提改革。所以涉及一些難度大的復雜問題都暫時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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