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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才剛開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有關核能立法的起草小組和專家小組正在組建中,起草小組由工信部牽頭,環保部、國防科工局、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委參加組成,專家組則會邀請法律、核能技術、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
“一切只是剛開始,要邀請的專家名單尚未列好,正準備讓相關人士進行推薦。”鄭玉輝告訴記者。
對于立法的具體內容,鄭玉輝表示,原子能法畢竟是一部基本法,更多地是去解決核行業的一些特殊問題,比如規劃制度,核原料、核材料物質管制制度,核設施管制制度、準入機制,放射性物質運輸、放射性廢物管理制度,核保安問題,輻射防護制度,核損害賠償制度以及法律責任制度等等。
“要考慮核行業的鮮明特點,將促進發展和防范風險結合起來。既要注意平衡的問題,還要注意核安全、核安保、核保障、核不擴散問題。此外,還要特別注意核的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是有嚴格的許可制度,沒有許可是不可以從事核行業的。”
對于公眾最關心的核安全,鄭玉輝表示,立法應當涉及到鈾礦資源的勘測和開采、整個核燃料循環、放射性廢物處置、放射性物質運輸、核技術應用、市場準入、事故應急、核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尤其是對核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部門的職責、市場準入的資質要求等都會有所規定。“但更細化的規定,要根據實際需求,看是否需要制定專門的《核安全法》。”
對于立法工作的進展,鄭玉輝表示,2011年上半年,立法工作肯定能從組織上落實,專家小組能組建完畢。因為之前已經做過很多的工作,原子能法已經初具雛形,下一步的計劃是在2011年年底之前,提交一個比較成熟的原子能法征求意見稿,然后征求有關部委、單位等的意見。
原子能法現在雖然被國務院列入有關立法計劃,但仍然屬于三類計劃,也就是“抓緊研究起草”。“我們爭取在明年進入二類計劃(‘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或者一類計劃(‘安排審議’)。”鄭玉輝告訴記者,他還表示,原子能法畢竟只是一個宏觀層面的法律,對于大的政策路線以及技術方向會有涉及,但是具體的技術標準法規、實施細則還需要修改或增設配套的法律。
目前我國在技術性文件方面的導則、標準仍不夠完善,現在的技術規定過于依賴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于我國的核監管經驗提煉不足,導致其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核行業和其他行業標準銜接存在較大問題,對于同一技術范疇內的標準化對象,有的標準之間存在內容重復、交叉或者相互矛盾的現象。“當然,現在核行業內部標準本身就不統一,因為引進技術的問題,導致采用的標準各不相同。技術標準不統一,給管理也會帶來問題。不過,我國2007年已經成立標準化領導小組,開始安排制定和審核中國自己的標準。”周濤告訴記者。
不過,在周濤看來,技術和法規只是一方面,實際上,在已發生的幾次事故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人可以發現解決問題,人也能造成或加速問題的嚴重程度)。在企業內部,要注重對員工核安全文化的培養。“只有真正將安全意識貫徹到員工的行為中,規范操作,才能從細微處發現安全隱患,防范于未然。”■ 文/記者 黃倩(檢察日報社《方圓》雜志供稿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