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藥”的繽紛出籠和藥價居高不下的關系問題,輿論關注已久。在人們對“新藥”的質疑聲中,最近一期《新民周刊》披露了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在位時與其親信們大搞“批文經濟”的內幕,從而將藥監職能部門某些官員和“新藥”之間的私密關系來了個“大起底”,其利用職權斂財的瘋狂,簡直令人咋舌。
請看某些官員進行權力尋租的種種交易:制藥企業送“新藥”資料來審批,無論其是舊藥換“馬甲”還是從國外“剽竊”來的產品,只要送錢,一律綠燈;有價值的新藥報送資料,被有關官員轉手倒賣給其他企業,從中漁利;審批程序復雜,那就簡單化:直接賣注冊證書,對“普通新藥”、“好一點的新藥”、“換馬甲新藥”等等明碼標價……于是乎上有國家20余道藥品降價令,下有藥企和藥監部門某些人聯手應對的“新藥策略”,“撼山易,撼藥價難”。
造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任何權力腐敗,幾乎都是和監督空缺相生相伴的“雙胞胎”。鄭筱萸作為部級領導被雙規,再一次說明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但其在任上時的胡作非為,也顯示了制度監管的嚴重缺位。正因如此,神圣的藥監部門才幾乎成為鄭筱萸的“一統王國”,從美國引進的GMP認證制度,卻異化為藥監部門一些腐敗分子撈錢的工具,一些有良知的藥界人士,例如某抗生素制藥廠員工高純多年舉報卻屢屢受到打壓,新聞媒體監督報道甚至不敢提藥廠的名字。可以說,監督環境的不健全,造成了藥監部門某些人及某些藥企的有恃無恐、為所欲為。
藥監部門的工作關系到億萬百姓的生命健康,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諧,其本身不僅是個專業性比較強的部門,而且又是與商業利益密切接觸、易于發生權力尋租的“高危地帶”,因此,加強對藥監部門的監管顯得尤為必要。
加強對藥監部門的監管,首先是紀委、檢察等監督機關應經常性地重點對藥監部門的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藥審批注冊過多、降價令執行不暢等信息,均要密切關注藥監部門及其相關負責人的職能行為。其實,震動一時的“齊二藥”、“欣弗”事件,都指涉著藥品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只要認真追究,一查到底,是不難發現問題癥結在哪里的。其次是加強透明、公開,將藥監政務信息及時公布,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藥品的市場反應、群眾反應、媒體反應以及來自藥品行業的相關舉報,要高度重視。再次是藥監部門、系統內部的建章立制,尤其是對現行藥品審批主管官員說了算的“一言堂”,必須擯棄,要建立新藥監測、認證的專家庫制度,由眾多專家公開公正地予以論證。
總之,對藥監部門的重點監管和體制改革勢在必行。當前建設廉潔政府、透明政府、陽光政府,應當將藥監這種特殊部門作為監管的重點。(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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