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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報中環境評價執行標準
水環境的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區標準》(DB22/388-2004);大氣環境的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環境噪聲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標準分類說明
依據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其中Ⅰ-Ⅲ類適于飲水取用):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繁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
三、公報中重點環保用語解釋
(一)水環境
化學需氧量(COD)是指化學氧化劑氧化水中有機污染物時所需氧量。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氨氮(NH3-N)是指以游離氨(NH3)或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二)大氣環境
二氧化硫就是僅由二氧化硫分子組成的氣體,是大氣主要污染物之一;煙塵是指分散在大氣中的、粒徑小于1微米的固體或液體顆粒,它是由燃料的完全或不完全燃燒、升華、蒸發、冷凝過程和光化學反應生成的懸浮微粒;粉塵通常指空氣動力當量直徑在7.5×10-5米以下的,在空氣中懸浮一段時間,靠本身重量可以從空氣中沉降下來的固體小顆粒;氮氧化物(NOx)是指空氣中含氮的氧化物,以NOx(氮氧化物)表示,有一氧化二氮(N2O) 、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 、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三)環境噪聲
從物理定義而言,振幅和頻率上完全無規律的震蕩稱之為噪聲。從環境保護角度而論,凡是人們所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噪聲的顯著特點是:無污染物存在,不產生能量積累,時間有限,傳播不遠,不能集中治理,振動源停止振動則噪聲即消失等。噪聲主要來源于交通工具、工廠機器設備、建筑施工和人們的社會、家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