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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網(wǎng)站今天公布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于續(xù)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31989.04億元,占29.85%;用于續(xù)建以前年度開工項目和償還以前年度債務本息22827.07億元,占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