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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海洋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等1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海洋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定下發了《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海洋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在5個項目預算中編列非本部門預算單位和地方海洋部門預算1.13億元,為經費自理單位中國海洋報社和中國海洋出版社申報并獲得基本支出預算1930.5萬元;所屬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為經費自理人員申報并獲得基本支出預算3882.47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未經批準,將局本級和所屬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等單位的6個項目預算和部分基本支出預算共計9020.11萬元,調整到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20個所屬單位;所屬國家海洋局信息中心2010年在國家海洋局批復部門預算后,自行調整項目預算4694.23萬元,用于彌補基本支出、支付項目成本和辦公樓改造等。
3.2010年,國家海洋局虛報“海域使用管理百縣示范工程”項目并獲得財政資金2000萬元,支出1260.33萬元用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等。
4.2005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本級和所屬13家單位在項目中列支3.25億元,用于新建、維修改造辦公樓等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在 2010年舉辦的會議中超范圍列支應由會議代表自付的旅費等162.79萬元。
5.2006年至2010年6月,所屬中國海監總隊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將2275.98萬元存放賬外,至2010年底支出240.82萬元。
6.2010年,所屬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采取以撥代支方式,向其所屬的非法人二級單位實驗基地撥付項目經費418萬元,實際支出34.9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83.0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將224個會議費用共計1945.07萬元攤派給8家所屬單位負擔,其中2010年的128個會議支出1206.59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等單位采購設備和服務等支出3.79億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13家單位將收取的海洋廢棄物檢測費1250.1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2家單位將未經批準出租資產取得的138.76萬元收入,用于彌補基本支出不足,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2007年,國家海洋局批復了所屬南海分局申報的投資概算為2980萬元的監測預報業務樓建設項目,實際建設的是南海分局的辦公樓。在辦公樓建設期間,南海分局向其下屬單位攤派建設資金2098.68萬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海洋咨詢中心在受國家海洋局委托對124個國家級用海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中,違規為上述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并收費,涉及合同金額1008.6萬元,截至2010年底已收取咨詢服務費5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預算編制范圍和未經批準調整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加強預算管理;對多報多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單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向所屬單位攤派會議費問題,要求今后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將相關收入扣除稅款和成本性支出后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南海分局以監測預報業務名義建設辦公樓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責成所屬單位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所屬咨詢中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咨詢中心停止相關收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海洋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財政資金;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海洋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海洋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11年3月,該局已退回賬外存放資金1647.16萬元;將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的部分資金497.87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咨詢中心已停止相關咨詢收費。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