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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四、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2012 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34729.57 萬元,占2012 年收入總計的73.07%。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48.33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2 年增加了發改委安排的基建項目,2011 年沒有相關預算。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 年執行數變化圖
單位:萬元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2 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占81.92%;科學技術(類)支出占7.2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占7.01%;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占3.84%。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
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34729.57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類)檢察(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8448.36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630.91 萬元,增長2.27%,主要原因是2012 年可用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2.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860.74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69.64萬元,增長24.55%,主要原因是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增加。
3.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651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441萬元,增長36.45%,主要原因是2012 年增加發改委安排的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建支出,2011 年無此項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434.47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368.22 萬元,減少13.14%,具體情況如下: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263.47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313.54萬元,減少12.17%,主要原因是2011 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 年不再安排。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71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54.68 萬元,減少24.23%,主要原因是2012 年部分支出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335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603 萬元,減少31.11%,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750 萬元,與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一致。
(2)提租補貼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35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0 萬元,增長8%,主要原因是2012 年可動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3)購房補貼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50 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613 萬元,減少57.67%,主要原因是2012 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納入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門預算的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國家檢察官學院的教育收費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最高人民檢察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六)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科學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運行,開展業務活動的支出。
(七)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科學事業單位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最高人民檢察院用于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1.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最高人民檢察院離退休干部局統一管理的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最高人民檢察院離退休干部局為院機關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