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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2011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5%,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0.9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0.88%,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本穩定。
(一)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
2011年,全省廢水排放量11.62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4.19億噸,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7.43億噸。
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2.47萬噸。其中工業源7.87萬噸;城鎮生活源20.48萬噸;農業源52.83萬噸;生活垃圾處理廠(場)1.29萬噸。
廢水中氨氮排放量5.82萬噸。其中工業源0.45萬噸;城鎮生活源3.41萬噸;農業源1.82萬噸;生活垃圾處理廠(場)0.14萬噸。
(二)全省主要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
2011年,全省廢氣排放量12094.33億立方米。其中,工業廢氣排放量10636.69億立方米。
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1.32萬噸。其中,工業源36.34萬噸;城鎮生活源4.98萬噸。
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量60.47萬噸。其中,工業源41.01萬噸;城鎮生活源1.12萬噸;機動車18.34萬噸。
(三)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利用情況。
2011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5484.30萬噸。其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5393.90萬噸,危險廢物90.40萬噸。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3210.36萬噸,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927.13萬噸,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1364.81萬噸,工業固體廢物傾倒丟棄量為零。
注:
一、公報中環境質量評價執行標準
水環境的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區標準》(DB22/388-2004);大氣環境的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環境噪聲監測、分析及評價主要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標準分類說明
依據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其中Ⅰ—Ⅲ類適于飲水取用):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繁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
三、公報中重點環保用語解釋
(一)化學需氧量(COD)
是指化學氧化劑氧化水中有機污染物時所需氧量。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
(二)氨氮(NH3-N)
是指以游離氨(NH3)或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