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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分為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六部分。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國家體育總局網站”(http://www.sport.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郵編:100763,電話:010-87182178。電子郵箱:xxdac@sport.gov.cn)。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2012年,國家體育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公開范圍不斷擴大,公開渠道不斷拓寬,公開內容不斷豐富,公開時效不斷提高,在“2012中國政府信息公開評估活動”中獲政府透明度領先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加強制度建設與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要求。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確保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規定時限中答復,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和審查,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成員單位定期例會制度,切實研究、協調、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確保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規范開展。
(二)不斷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強化政府網站綜合平臺作用。
不斷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一方面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減少和縮減新聞發布會類信息公開的渠道數量和規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報刊、網站等平臺,豐富信息公開的形式,著力強化政府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綜合平臺的重要作用,對網站欄目分類進行優化,完善信息查詢等功能,暢通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效率,降低政府信息公開成本。
(三)圍繞階段工作重點與熱點,服務大局、創新形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國家體育總局圍繞備戰參賽倫敦奧運會、全民健身、運動文化教育、青少年體育等階段工作重大問題與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創新形式,采取設置專欄、專題在線互動訪談等方式,突出重點,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四)推動決策公開與信息透明,將信息公開工作與反腐倡廉工作有機結合。
整合資源與途徑,在政府網站公示行政許可及非許可事項,加大財務信息公開力度,公布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公告、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人事信息、招錄公示等,將信息公開工作與反腐倡廉工作有機結合,不斷推動國家體育總局行政管理體制規范有序、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
(五)加大培訓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
國家體育總局明確要求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信息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信息員隊伍的培訓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2年,國家體育總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274條。其中,政務類信息條1369條(通知公告類信息361條、動態類信息927條、信息發布、人事及財政等公開信息共計81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10.3%;地方政務類信息1213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9.1%;政策法規類信息4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0.03%;全民健身類信息1420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10.7%;競技體育類信息4698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35.4%;體育產業類信息321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2.4%;體育發展類信息376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2.83%;各部門、各單位網站發布信息3668條(機關信息616條、直屬單位信息3052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27.7%;在線辦事類信息28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0.21%;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專欄下信息177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1.3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2年,共受理并答復依申請公開郵件、群眾來信及電話咨詢共354件次。其中,當面提交申請13件,占3.7%;以網上提交表單形式申請41件,占11.6%;以傳真形式申請297件,占83.9%;以信函形式申請3件,占0.8%。
申請內容涉及國家體育總局及直屬單位相關規定、競技體育、群眾體育、體育產業,運動員、教練員、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等諸多方面。
(二)申請處理情況
對所收到的354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國家體育總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了辦理和答復,有效保證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國家體育總局沒有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沒有因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復議,全年未發生針對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和申訴。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2年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部分部門和人員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意識和積極性仍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質量需進一步提高。
在2013年的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整體設計和長期規劃,在繼續做好政府網站平臺建設的同時,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將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進一步在各部門、各單位每個崗位普及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的理念和意識,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