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梁遠麗(右一)正在向律師介紹案情。劉洪群 攝
被中消協評為“全國十大最憋屈的維權事”第二名的當事人——57歲的梁遠麗,昨天來到廣州英雄廣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現場,投訴順德區建設局不履行法院的判決。
12月4日是全國第七個法制宣傳日,在英雄廣場,廣州市公證處、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廣州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等25個部門(單位)的近百名律師為3000多名群眾提供了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建房出問題維權9年
每年廣州的“12?4”法制日活動現場都能看到一個越來越蒼老的身影,她就是梁遠麗,已經為房子問題維權9年了。
1998年,梁遠麗委托順德市金城建設集團公司建一棟4層的民居樓。可樓房建到第3層時,她即發現樓房混凝土柱子出現了嚴重偏差。當年4月,金城公司擅自停工,并一走了之。梁遠麗開始走上維權之路。
從1998年4月起,梁遠麗就要求順德建設局為其鑒定工程質量,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復。直到1999年10月,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才作出鑒定報告,認為工程存在軸線偏位、樓板支座負筋下沉等施工質量問題。但是該拆還是重建,建設局并沒有作出處理決定。“我雖然不想民告官,但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容易使一般的質量問題引發塌樓的公共事件。”
2000年6月26日,梁遠麗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順德建設局告上法院,請求判順德建設局對金城公司的工程質量事故作出行政處理決定。2004年12月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順德建設局對梁遠麗的申請作出行政處理決定。2005年3月3日,順德建設局作出《關于梁遠麗住宅質量問題的決定》:“金城公司對其承建的梁遠麗住宅的工程予以拆除重建。”
2005年3月15日,梁遠麗一案入選中消協評選的“全國十大最憋屈的維權事”之一。3月22日,省委常委、佛山市委書記黃龍云作出批示,要求有關方面“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出實事求是的解決辦法”。
“雖然順德建設局作出了由金城公司對工程予以拆除重建的決定,佛山市委書記也作了批示,但我的憋屈事兒,仍然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梁遠麗無奈地表示。順德建設局等部門召集金城公司召開了3次協調會。但是,金城公司以“被注銷經營資質,無法進行任何經營活動和建筑施工行為”為由,不同意對房屋進行拆除重建,也不同意由金城公司委托其他建筑公司拆除重建。
懸而未決投訴建設局
由于金城公司置之不理,梁遠麗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去年,順德法院審查后又以順德建設局的決定適用法律不正確為由,裁定不予強制執行,并向順德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重新作出決定。但事隔一年多,建設局都沒有作出新決定。
為了住上自己的新房,梁遠麗又走上了新的維權道路。昨日上午,她到英雄廣場投訴建設局的做法,并向律師咨詢下一步的維權事宜。(記者 蔣雋 通訊員 劉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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