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低工資調查觸目驚心;76%的職工節假日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河北省總工會對全省各類企業2005年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了歷時4個月的專項調查,結果觸目驚心:在所調查的1021家企業中,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76%的職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
調查結果顯示,在267家公有制企業中,82%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在754家非公有制企業中,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只有49%,此類企業成為最低工資推行的瓶頸。加工制造、紡織服裝、輕工、商貿、建筑、化工行業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分別占38%、42%、54%、62%、71%、90%,顯示勞動密集型行業最低工資難以保障。所調查的1021家企業中,76%的職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非公有制企業中的51%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有的企業職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作時間在26天以上。
據悉,河北省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省轄設區市市區(含郊區)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元。除貧困縣以外的其他縣(含縣級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貧困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然而現實中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而被處罰。省總工會建議,在企業建立工資準備金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的監控力度,在銀行設立工資準備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在發生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時,勞動保障部門可通知銀行從專用賬戶提取給職工。 (記者 李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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