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楊躍萍 許林貴 張源培)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通過決定,批準中國和西班牙王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這是中國同歐盟國家簽署的第一個此類法律文件。
根據此條約規定,在西班牙被判處監禁刑罰的中國國民可以被移管到中國監獄服刑;在中國被判處監禁刑罰的西班牙國民可以被移管到西班牙監獄服刑。
移管被判刑人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回到國籍國服刑。在此之前,中國與烏克蘭、俄羅斯聯邦締結了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負責人介紹,當一國公民在另一國監獄服刑時,與服刑地國在語言、文化、風俗習慣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矯正,也不利于其重返社會,同時還為監獄管理帶來了困難。而開展移管合作,在被判刑人自愿的基礎上,使其回到本國服刑,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
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國提出締結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建議。2005年1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在馬德里簽署。根據中國的法律,條約生效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說,“考慮到締結移管被判刑人條約有利于實現對被判刑人的改造,有利于減輕我國監獄關押外籍罪犯的壓力,為此,我國對西班牙的建議給予了積極回應。”
近年,中國和西班牙在法律和司法領域的合作關系較為密切。2005年7月,中西兩國簽署了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2005年11月14日,兩國又簽署了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和引渡條約,引渡條約已于今年4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西班牙駐華大使艾力賽2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和西班牙的司法合作是兩國建立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兩國在司法領域的相互信任和尊重。西班牙議會已經批準了上述三個條約,將在兩國交換批準文書30天后生效。
艾力賽說,目前大約有1600名西班牙人居住在中國,而在西班牙擁有居留證和工作護照的中國人為8.6萬人。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批準有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會,是尊重人權的體現。
他說,西班牙內政部已在華設立代表處,與中國公安部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以及開展簽證和居留證方面的合作。
根據條約規定,對于被移管的被判刑人,執行國將根據本國法律繼續執行判刑國判處的刑罰,并且不再對判刑國據以判刑的同一罪行重新進行審判。
但是,如果判刑國判處的刑罰種類或者期限不符合執行國的法律,執行國可以遵循相關條件將該刑罰轉換為本國法律對同類犯罪規定的刑罰予以執行。
吳愛英說,締結中西移管被判刑人條約有利于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友好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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