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今日載文指出,中國必須嚴厲打擊“洋腐敗”。與中國企業相比,跨國公司的資金實力強大,其行賄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對于中國市場的占領、對于中國利益的掠奪也更厲害。因此,跨國公司搞起腐敗來,對于中國的損害也更大。
一段時間以來,跨國公司發生的腐敗事件時有所聞。去年5月,美國司法部披露了美國德普在華行賄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經貿廳原黨組書記彭木裕因接受沃爾瑪昆明公司的10萬元賄賂,被判刑5年。去年12月,浙江曝光6個型號索尼數碼相機不合格,索尼以訂閱報紙為條件,希望當地媒體不予報道。今年7月,家樂福因嚴重的內部腐敗,不得不進行“嚴打”……
法律界人士表示,許多跨國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僅有跨國公司整肅門庭、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打擊跨國公司腐敗不僅是跨國公司的責任,如果沒有社會環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國公司腐敗將無法根治。
跨國公司的“潛規則”
前兩年,朗訊、德普等一系列腐敗丑聞讓跨國公司灰頭土臉、名譽掃地;因商業賄賂導致跨國公司內部腐敗近年來愈演愈烈;向政府官員行賄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生存的“潛規則”。
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部門發布了索尼6個型號30個批次的數碼相機均不合格的通報。當晚,浙江不少報紙的負責人都接到索尼公司公關人員的電話,以大量訂閱該社報紙為條件,要求不報道這則通報。然而,大部分媒體抵御誘惑仍然報道了索尼問題相機事件。
當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把中國市場視為戰略要地之時,其行為特點就變得具有十足的中國味道。本土化不僅是商業策略,還包括與人溝通、與社會環境相融合等方面。目前,中國市場環境沒有完全法治化,跨國公司通常會選擇為獲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較少成本的策略,其最通常的表現就是——賄賂。
據稱,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的事件近10年來一直上升,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通過種種賄賂手法,跨國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回報:政府合同和訂單;大工程項目的取得;土地資源的廉價出賣甚至白送;甚至讓官員幫助跨國公司壓低中國工人工資;一旦出現問題可逃避監管和懲罰;賄賂還用來加速政府審批的速度。
經過數次腐敗風波,現在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也在不斷地反省自己。對于跨國公司來說,如果助長內部腐敗行為的發展,既不利于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競爭秩序。這無疑給跨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道德建設提出了沉重的拷問。為此,跨國公司反腐敗力度也在逐漸加大。
反腐力度逐漸加大
7月中旬以來,家樂福中國大南區的員工陸續接到上海總部的電子郵件,被告知近期上級審計人員將南下,從食品部、家電部等部門開始調查公司內部的貪污問題。對存在質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關員工做出解釋。
以往業界很少聽說家樂福員工因為貪污被處罰的案例,但這一次家樂福卻是給其員工發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現在家樂福的內部腐敗問題已經嚴重到了不得不“嚴打”的地步了。而一場更強勁的風暴或許還在后面。
有關專家表示,在防止內部腐敗問題上,重要的是建立內控體系并有效執行。從企業內部約束體系的建立來看,一是要制定出科學、規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例如在采購任務的實施中不允許任何級別的采購人員單獨談判并決定采購事宜,以做到相互監督;二是要依靠技術手段建立監控體系,使員工根本沒有受賄的機會;三是要有嚴格的制度確保流程的正常運行,并對違規、違法人員進行嚴厲懲處。
亟待完善法制環境
除了制度的約束以外,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個講究職業道德的良好環境也是重要的預防方法。而違反商業操守行為的代價是巨大的。商業道德看起來可能是一個無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終會造成有形的、實實在在的損失。因此,這個道德環境的建立需要公司擁有一個書面的道德標準和商業行為準則。如果管理層能夠按照準則樹立榜樣,那么書面的道德標準就能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道德風氣。
中國必須嚴厲打擊“洋腐敗”。與中國企業相比,跨國公司的資金實力強大,其行賄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其胃口也更大,對于中國市場的占領、對于民族企業的威脅、對于中國利益的掠奪也更厲害。因此,跨國公司搞起腐敗來,對于中國的損害也更大!中國要防范跨國公司通過行賄,繞過政策壁壘而迅速獲得準入權,借黑箱操作參與政府采購、土地買賣、規避稅收等灰色牟利行為。
其實,當我們看到有些地方土地過于廉價地向跨國公司出售;稅收過于不公平地向跨國公司傾斜;當看到某個項目、資金、政策、法律、標準、招標、巨額訂單等過于向跨國公司傾斜時,我們難道不該問一個為什么嗎?
分析人士指出,治理跨國公司腐敗,首先要從政府行為的透明與公開入手,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敗的土壤。同時,中國在查處企業腐敗的法律滯后,讓打擊力度嚴重不足。中國沒有《反腐敗法》,沒有《反商業賄賂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雖已出臺,但只列出了違法行為,卻沒有對打擊措施作出規定。對比一些發達國家,中國的打擊力度太小了。
法律界人士建議,盡快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制訂中國的《反腐敗法》,同時研究如何利用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得到配合舉證。同時應圍繞《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各國建立反腐的合作平臺;抓緊落實中國有關法律制度與公約的銜接工作,修訂刑法中有關行賄和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規定等。加速我國的反腐立法進程,盡可能地利用《反腐敗公約》預防腐敗行為、打擊腐敗犯罪、追繳腐敗收益。
同時,盡快修訂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指標,不要單純強調招商引資指標等,而應考核是否當地民族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當地科技創新是否得到推動等。同時社會各方還應協力督促對政府權力的監管,在制定政策、法規、分配各種資源時應杜絕個人說了算、減少公正出現偏差的概率。
總之,對自己的國家和百姓懷有一點愛心與責任感的人,都不會坐視、容忍國內外的不法分子借腐敗之手擾亂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挖空我們的國庫和民財。(中新網9月19日電 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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