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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網訊(記者 趙崗 實習生黃玉銘)昆明市民李先生反映“牛皮蘚”小廣告“串搭”警方提示及電話,他表示這與“如火如荼的創文顯然不符”。對此,昆明市長熱線5月18日回復稱會盡快聯系職能部門,到現場實地處理此類問題。
5月18日,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居住的小區里出現“牛皮蘚”小廣告,有時滿樓道貼的都是,形式內容多樣。小廣告上把社區派出所的相關電話和民警的名字放在了最顯眼的位置,走近一看,卻發現是開鎖換鎖的小廣告。
“早上出門看到這樣的小廣告我隨手就撕掉了,可是下午回來又貼上了。家里有老人小孩的,萬一遭受欺騙,真不知道怎么辦!”,家住同小區的張先生非常無奈。
記者看到,有的小廣告比較“與時俱進”,還自帶二維碼,用手機掃描后,還會彈出政府職能部門微信。有的開鎖小廣告在最下方,用較小的字號印著“工商注冊,公安備案”的字樣,而這樣的小廣告是否真的有公安備案,引發市民質疑。
記者撥通小廣告上的電話,問能否報下備案時的具體店面和地址時,卻始終得不到正面回答,只是不斷強調有開鎖資質。
“昆明現在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而小區的樓道里卻到處是冒用警方標識的小廣告。”李先生說,這與如火如荼的創文局面顯然不符。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表示,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警徽,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未經允許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屬違法行為,對發布者應進行處罰,并禁止再使用。”
5月18日,記者致電12345昆明市長熱線,反映此情況,得到的答復是會盡快聯系職能部門,并到現場實地處理此類問題。
云南網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