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批免费视频播放免费,两性午夜刺激性视频,天堂v亚洲国产ⅴ第一次,日韩肉丝袜免费无码Aⅴ

 
 

我國土壤污染的區域差異與分區治理修復策略

發布時間:2018-03-05 11:43:11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駱永明 滕應  |  責任編輯:王虔
關鍵詞:土壤,土壤污染,區域差異,區域土壤環境,土壤分區治理修復策略

區域土壤污染的管理因素

我國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至今缺失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已經制定了防治大氣污染、水污染和海洋污染等的法律,但是還沒有正式頒布防治土壤污染的專門法律,也沒有類似于美國《超級基金法》的專門清潔治理污染場地的法律或法規。已有的法律,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有一些零星規定,但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目前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補法律制度的空白,規定專門的、行之有效的防治與修復制度和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缺失是我國土壤污染嚴重并加劇、土壤環境質量難以改善的重要原因。

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1995?年制定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不適合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求[12,13]。該標準主要適用于農業用地土壤評價,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過少,尚未包括鉈、銻、釩等新型污染物;部分重金屬如鎘、鎳的質量標準要求過嚴,而鉛的過松;簡單地規定了全國統一值,忽視了我國土壤類型及其背景值的區域差異,以及土壤利用的多樣化等特點。至今,適用于居住用地、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缺失。所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土壤污染的過程監管、源頭控制與末端修復。

土壤環境監管長期不力,執法力度不大

我國土壤污染的監管主體不明確,涉及的監管部門有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等。由于政府部門管理分散,以致出現監管的“灰色地帶”,這一現象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落實過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目前,我國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和制度不完備,尚未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制度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雖然我國已建立起國家、省、市、縣四級環境執法體系,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斷提高,但是從現實看,受各種因素制約,環境執法制度、機制、程序還不完善,執法能力相對薄弱,“環境執法難”在全國普遍存在。所有這些都影響了對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的控制。

 土壤污染分區治理修復策略

土壤是具有空間格局但又可變異的非均相、不流動的地球陸地表層生態系統,通常處于不同利用狀態,顯著異于可流動的大氣和水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危害性等特點,并正呈現出流域性、區域化特征。土壤一旦遭受污染,治理修復難度很大[1]。因而,不能以大氣和水污染管控和修復的思路和標準規范來指導土壤污染的管控和修復。也因此,在面對現階段和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顯現的或潛在的土壤環境污染問題上,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健全國家及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創新土壤環境科技,構建我國土壤污染分區防治體系,支持區域土壤環境監管,確保區域土壤環境安全。

 積極推進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切實解決我國當前及長遠土壤污染問題的前提和基礎。我國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同時加快地方立法進程,使我國區域土壤污染的預防、治理、控制及修復等工作有法可依,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這有助于加強國家及地方對進入土壤的污水、廢棄物、尾礦渣、肥料、農藥和污泥等污染源的控制與使用管理,有助于加強對耕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礦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土壤環境的有效監管,有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到各級政府政績考核工作中。

允許地方制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求,亟須制修訂并盡快出臺分區、分類、分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允許地方客觀制定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議針對土壤類型多樣性,科學建立不同區域的土壤環境重金屬質量標準;根據土壤性質、條件及利用方式的差異,建立自然土壤、農業土壤(包括農地、林地、草地、菜地和果園地)、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的重金屬質量標準;針對地球化學異常的高背景區,制定基于生物有效性和環境風險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鑒于鎘是我國土壤中最主要、涉及面最廣的重金屬污染元素,應在充分對比分析研究國際及地區有關標準的基礎上,優先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區域土壤環境與健康保障的鎘質量標準體系;結合區域土壤金屬元素背景值及危害途徑,重新修訂土壤環境鉛、鎳的質量標準,新建立鉈、銻、釩等新型金屬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同時,結合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污染土壤及場地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等方法技術規范。

<  1  2  3  4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