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咬傷人的事件屢見不鮮, 而今,越來越多的受害人會選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記者昨日統計發現,廣州多家法院今年以來審理的狗咬人案件均呈上升趨勢。例如,廣州白云、增城、花都三個區法院今年共審結狗傷人案10件,去年僅有1件。在今年審結的10起案件中,僅1件因為原告缺乏被狗咬傷的證據,被判決駁回訴求,其余案件全都判決主人承擔全責。法官提醒,如果市民不幸被狗等動物襲擊,應記得保管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報警記錄等證據,如果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不一致,受害方可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侵犯為由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主人故意或者放任動物傷人,達到輕傷以上的,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遛狗不牽繩 狗主人賠了六千元
六十多歲的謝大伯被一只沒有牽狗繩的黑熊犬攻擊并咬傷,主人阿民隨后陪同謝大伯去醫院治療,并支付了入院治療費368.42元,之后的治療費用卻拒絕支付。阿民辯稱,事發時他坐在花叢拐角的路基位置看手機,狗繩坐在屁股下面,狗跑出去后,他才抬頭看到狗咬到謝大伯的左側腰部,就診后,謝大伯同意不打免疫球蛋白。第二天,阿民致電謝大伯希望他去打免疫球蛋白,兩人協商無效,謝大伯便報警。派出所調解未成功。
謝大伯要求阿民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補償金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合計損失16950.14元,并支付治療后的全身檢查費用800元。
花都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謝大伯被阿民飼養的狗咬傷,阿民作為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阿民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6000余元。
法官提醒:受害人保存好就診、報警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在狗咬人案件中,受害方并非只要起訴就能獲得法院支持,還需提供一定的證據。白云法院法官指出,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被告一方并非要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原告仍需就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針對損害結果而言,原告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既包括人身損害也包括財產損害,如傷后就醫治療的病歷(包括醫院記載的傷情情況)、醫療費及交通費等其他損失的發票等;對于侵權行為而言,原告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受到侵害是飼養的動物造成的以及動物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是誰,如報警情況、監控錄像視頻、照片及證人證言等;再者,針對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言,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責任中,原告需要初步舉證證明其遭受的損害與動物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原告需要舉證證明其所受的傷害是因動物侵害造成的,如損害的特征是否屬于動物所傷、原告用藥是否合理、當事人的陳述等。
為此,法官提醒,一旦市民不幸被動物襲擊,一定要做好取證工作,包括利用手機等身邊的電子設備對致傷動物、自身傷口進行拍照、錄像;及時撥打110報警,并保存好報警回執或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尋求周邊人的幫助,必要時還可請周邊人作為證人還原事實;到正規醫療機構就醫,保留好病歷材料以及收費單據等。
案件特點: 受害人多為老人小孩
類似謝大伯這樣被狗襲擊咬傷的案例并不罕見。記者從廣州市多家法院了解到,與去年相比,今年受理該類案件呈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受害人選擇借助法律手段維權。
記者梳理廣州法院審理的多起狗犬傷人案件發現,傷人犬只以無犬只登記證、無犬牌、無犬只免疫證明的“三無”犬只居多,受害者多為老人和小孩,不少案件都發生在住宅小區、公園廣場等遛狗區域,對簿公堂的雙方往往是住在同一小區的老住戶老鄰居,因狗主人未對犬只采取諸如佩戴口罩、系戴犬繩等必要安全措施、在遛狗時未盡注意義務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