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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實驗用核武器的運載工具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于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準該條約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