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部地區各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情況
截至2006年底,中部地區利用外資最多的省份是湖北省,其外商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7.25%、16.55%和22.40%,占全國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86%、1.34%和1.97%。位列中部地區第二的是湖南省,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總量的18.85%,占全國的比重為1.66%;位列中部地區第三的是江西省,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總量的16.03%,占全國的比重為1.41%。此外,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占中部地區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超過10%的還有河南省(12.02%)。截至2006年底,這四個省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之和占中部地區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為69.30%(表6.3.7)。
2006年,中部地區利用外資最多的省份是湖南省,其外商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當年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9.15%、22.06%和20.75%。位列第二的是江西省,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為19.75%;位列第三的是河南省,這一比重為14.70%。2006年這三個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在中部地區各省中占絕對優勢,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之和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55.20%。[信息來源:商務部外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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