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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二部分貨幣政策操作
第三季度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繼續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著力提高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適時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總量、節奏和結構,繼續穩步推進金融企業改革,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進外匯管理,促進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
一、適時適度開展公開市場操作
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密切監測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銀行體系流動性變化,按照貨幣調控的總體要求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一是合理把握公開市場操作規模與節奏。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體系流動性供求情況和市場環境的分析監測,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實現了銀行體系流動性供求的合理均衡。第三季度共發行央行票據約1.2萬億元,開展正回購操作3430億元;9月末,央行票據余額約為4.1萬億元。二是不斷優化公開市場操作工具組合。在科學分析預測流動性供求形勢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調控需要不斷優化對沖工具組合,以央票發行為主、短期正回購操作為輔,不斷優化操作期限結構,進一步提高流動性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三是保持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基本平穩。在全球經濟復蘇步伐趨緩、國內經濟運行仍存在著部分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公開市場操作加強與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的協調配合,保持各期限品種操作利率大體平穩,有助于促進市場預期穩定。9月末,3個月期央行票據和1年期央行票據的發行利率分別為1.5704%和2.0929%,均與6月末同期限品種的操作利率水平持平;3年期央行票據操作利率為2.65%,較6月末微幅下行3個基點。四是適時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加強與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第三季度共開展了3期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規模共計1000億元,其中分別開展3個月期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400億元、6個月期300億元和9個月期300億元。
二、適時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
為管理好通脹預期,鞏固房地產調控成果,中國人民銀行于2010年10月20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
三、加強窗口指導和信貸政策引導
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調整信貸結構和投放節奏,按照“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要求,加大對經濟社會薄弱環節、就業、節能環保、西部大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轉移等方面的支持,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保證在建重點項目貸款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放貸管理,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執行好差別化房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引導金融機構改進考核機制,相對均衡地安排貸款投放節奏,減緩貸款季度、月度間起落的程度。
專欄 2: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調整經濟結構、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等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金融部門高度重視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一攬子計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要求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努力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2010年9月末,金融機構中小型企業1貸款余額(含票據貼現)17.0萬億元,同比增長20.5%;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的比重為56.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為36.7%;小企業貸款新增額占企業貸款新增額的比重為34.0%,較上年同期提高11.7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9月末,共有13家中小企業發行了14只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6億元;共發行了11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募集金額37.4億元,涉及57家中小企業。此外,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但也要看到,一些因素仍然制約著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第一,部分中小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完善、數據不實等問題,且經營信息高度內部化,存在大量非經濟信息,一般渠道很難獲得,銀行信貸投放相對謹慎。第二,相對銀行信貸而言,資本市場準入門檻較高,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比例高達98%以上,直接融資不足2%。第三,社會化中介服務不足。包括擔保、理財、審計、培訓等機構在內的社會化中介機構不夠發達,且傾向于服務大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不夠。第四,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國征信系統起步時間較短,采集的信息主要是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信息,目前尚無法全面掌握沒有信貸歷史記錄的中小企業信息。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第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適度,引導貨幣信貸適度增長,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第二,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面全方位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第三,繼續推進適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多層次直接融資市場體系建設。穩步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推動更多中小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靈活運用集合票據進行融資。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各類產權交易市場,開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試點,為各類中小企業的產權、股權、債權等登記、交易提供服務平臺。第四,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優化中小企業金融生態環境。
1 本文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由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司按照《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 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統字〔2003〕17 號)、《部分非工業企業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 號)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