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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流動人口數量的持續增長,如何保證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日益突出。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特別規定應確保流動人口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再次重申“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
盡管政府不斷完善關于禁止歧視流動人口子女方面的政策法規,許多流動兒童仍因當地公立學校收取就讀相關費用(未能享受《義務教育法》所規定的免費義務教育),或當地針對流動人口的特別規定,或他們自身的高流動性而無法入學,從而他們只能選擇為流動兒童開辦的通常也質量較差的民辦學校。高昂的費用以及大齡流動兒童進入勞動力市場等原因使得流動兒童輟學率高于當地城鎮兒童。2014年7月,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將采取措施擴大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覆蓋面,以惠及更多的流動兒童。
2013年,全國有931萬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小學就讀,占全國城市小學在校生總數的34%;346萬在初中就讀,占全國城市初中在校生總數的24%。隨遷中小學生中56%就讀于東部城市地區。分省來看,進城務工子女占各省城市小學在校生總數的比重在16%到63%之間,占各省城市初中在校生總數的比重在11%到45%之間。全國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30%的學生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