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偵結庭審激辯三個多小時。扁被當庭釋放扁被限制居住,法官要求扁勿挾持民意干涉司法。
臺海網12月13日凌晨快訊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12日起訴陳水扁14人等,特偵組以陳水扁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則以夫人干政、敗壞官箴,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與黃睿靚也以共同犯罪,請求從重量刑,其余被告則從輕量刑,由于全案尚有未偵結部分,因此,陳水扁在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后,檢方也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經過3個多小時的延押庭審理,以及激烈的攻防,合議庭法官決定讓扁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
據臺媒報道,扁案首波偵結,檢方的起訴書厚達281頁,根據起訴書內容,檢方認為,扁擔任臺灣領導人,依就職時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無負民眾負托,如違誓言,愿受嚴厲之制裁,但其知法犯法,犯行重大,犯后一再攻擊司法,并無悔意,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檢方也認為,吳淑珍以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
扁案4大弊案在12日下午偵結后,檢方將陳水扁移審,特偵組在下午5時40分將相關起訴卷證送達北院臺北地院收到卷證之后,在晚間6時20分抽簽分案,因為此案屬于重大案件,院長楊隆順立即召集行政庭長黃俊明、重金組庭長陳興邦、劉慧芬等人開會,決定由重金庭3三個合議庭抽簽決定承審合議庭及承辦法官,結果由重大金融專庭衛股抽中,合議庭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則是林伯泓,其中,周占春辦案經驗豐富,巧合的是他曾負責審理前“駙馬爺”趙建銘的臺開案,對其判處重刑。
收押一個月的陳水扁頭發長長了,臉上還有胡渣,穿著深色西裝外套、白襯衫和白布鞋步出臺北看守所,雙手銬著手銬,坐上特偵組的偵防車,在“國安”單位和警方的戒護下,到達臺北地方法院。延押庭在晚上9時30分在有名人法庭之稱的第七法庭召開,由于是對外公開,包括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和扁家護衛隊成員等約20位支持者,特別到場聲援。
陳水扁一踏入法庭,旁聽席上的支持者即喊出“總統好”,在場的法警立即制止,扁則回以微笑,陳水扁坐定后,法警隨即解開他雙手的手銬,等到律師鄭文龍抵達后,陳水扁出微笑向他打招呼,鄭文龍當場大聲表示,“今天要把陳水扁帶回來”,更是引起在場支持者叫好,大聲回應“好!好!”現場一陣騷動,還有人拿起手機拍照,因而遭到法警制止。
原本就對法律嫻熟的陳水扁,在候審的4小時當中,已把厚達200多頁的起訴書仔細看過,他還在重點的地方以折頁做記號。面對法官的詢問,他也以沙啞的聲音,搬出“大水庫”理論,全程用臺語積極為自己辯護。法官周占春首先詢問他是否有把“國務機要費”搬到官邸的情事,扁則回答,過去在李登輝時代,就已經疑似把“國務機要費”搬到大溪鴻禧山莊開銷,馬英九也有類似情事,他只是參照先前模式。
法官隨后又問及陳鎮慧過去按月把“國務費”收支表交給吳淑珍,還透過馬永成、吳淑珍指示辦理申請,但扁馬上進行切割,表示對“國務費”收支表完全不知情,至于吳淑珍是否看過收支表,他也完全不知道,另外,扁也告訴法官他已因公支出2億元,并非如特偵組所認定的詐領1億415萬元等等,甚至愈講中氣愈足。
扁委任律師鄭勝助則當庭將司法案件提升為藍、綠對抗與政治迫害,他提出3點不應繼續羈押扁的理由,他表示,一、再押形同押人取供,二、扁是唯一可以和執政黨抗衡者,再關扁就是政治利用,三、人權組織都在看此案的發展,鄭文龍則訴諸感性陳述,他說他剛接下此案時,內心交戰不已,但過了30天,他愈來愈相信扁是無辜的。
檢方則態度強硬,堅持扁應延押,特偵組表示,因為扁惡行重大,所犯屬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檢察官越方如并指出,這是一個非常特例的案例,因為扁具有前元首身份,掌握很多的資料,尚有相關案件未偵結,并有潛在證人還未曝光,若不延押將影響很多人生計,甚至可能遭到脅迫,而進行串證作假。越方如并舉例說,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和一些企業界人士,都有類似的情形。
扁律師和檢察官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從12日晚間9點半到13日凌晨0點都無法取得共識,經過扁40分鐘慷慨激昂的爭辯后,法官態度漸趨軟化。承審法官詢問扁兩個問題,一是扁的群眾魅力很大,若不再羈押他,是否會利用群眾不來開庭,對此,扁回答說,他絕不會不來,如果他不來,可以拘提他,二是過去扁會“四處取暖”,若不延押,仍會持續類似活動嗎?對于這個問題,扁并未松口,僅向法官保證,未來開庭,他一定會來。
最后,法官詢問扁律師,如果不延押,要用何種方式處理?扁律師表示,雖然認為具保或限制住居,有損卸任尊嚴,當庭釋放才是最佳選擇,但若法官裁定具保或限制住居,仍可以接受。
合議庭法官裁示進行10分鐘休息,除讓法官進行評議,也讓扁和委任律師可以相互商議后,果然如事先外界揣測的,法官態度現轉圜,決定讓扁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不過,法官也做出但書,即提醒扁不要挾持群眾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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