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傷,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醉駕者死刑。五位律師聯名上書,認為量刑過重,七成網友對判決拍手稱快。
因交通肇事被判處死刑是否具有示范性意義?近年惡性交通事故頻發,判決差異較大,加大對酒后駕車者懲罰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新聞1+1》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一名沒有駕照的司機因為酒后駕車,造成了4人死亡、1人重傷的局面,這是一起交通安全的案件,但是當事人卻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處以一審死刑,他有罪,但是該當何罪?巖松,怎么看這樣的問題?
白巖松(新聞觀察員):
其實這是一個讓人立即很難得出答案的一個問題。因為酒后駕車致人于死地的新聞最近一階段幾乎是此起彼伏,但是我們的法律面對它的時候似乎顯得兩難,罪名合適的處罰不太合適,處罰比較合適的,罪名又得多解釋一番,因此怎么解決這樣的問題,我覺得已經成為擺在中國司法界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主持人:
好,我們先回到判決的現場去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被告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請坐下。
死者家屬:
立即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孫偉銘(肇事司機):
我對不起你們。
死者家屬:
死刑。
孫偉銘:
沒有概念,失憶了,我能回憶起的就是在醫院里面交警把我接過來。
記者:
就只知道這些。
孫偉銘: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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