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自9月25日起,開車前火車票退票費標準由票額20%下調至5%,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記者昨日從鐵道部獲悉,鐵路部門推出下調退票費、實行動車網絡售票、統一鐵路客服電話等三項便民利民新舉措。
鐵道部表示,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下調。新的退票費規定:開車前,退票費由原來按每張車票面額的20%計收下調為按5%計收。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此外,為進一步方便旅客購票乘車,鐵路部門將全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的電話統一為“12306”,并進一步規范客服業務流程和服務標準,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
廣大旅客可以通過全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www.12306.cn)、電話“12306”等方式查詢列車車次、時刻、票價、余票等信息。
■ 關注退票費
“鐵老大終于低下了高貴的頭。”一位鐵路人士如此評價。從1997年起鐵路部門便以票額20%標準收取退票費,中間一些維權人士向鐵道部、發改委等部門提交申請書,要求取消或降低退票費。在聽聞退票費下降后,昨日,北京律師董正偉稱,鐵道部能作出讓步,對消費者是件好事。
【背景】20%退票費至少已實行14年
自1997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退票的手續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
2005年底,鐵道部又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火車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統一按票面價格的20%收取手續費,四舍五入到元。
舉例說,一張11塊錢的火車票,2006年之前,10塊錢部分收2塊錢退票費,剩下的1塊錢按10塊錢計算也收2塊錢退票費,總退票費是4塊錢,而2006年后,11塊錢乘以20%,是2塊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費只有2塊錢。
一位鐵路人士介紹,1997年推出這條規定,只有一個理由,就是為了打擊票販子,以防囤積車票。
此次為何修改?鐵科院一專家分析,退票費標準的調整可能與實名制有關。非實名制的火車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轉讓就可以省下退票費,但實名制后,如果大家很遵守這個規則,可能就會必須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這個損失。這也算是實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過連普通票一塊捎帶上了。
【焦點】鐵路高退票費遭多次維權
昨日,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獲知此消息后說,鐵道部能作出讓步,對消費者是件好事。
董正偉在2008年向鐵道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質疑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不合理。發改委給董正偉的回函是:火車晚點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分時段確定退票手續費費率;退票后火車上和火車站再次售出的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鐵路運輸企業無法完成運輸的應當賠償旅客損失。
此后,董正偉要求鐵道部將動車組票價納入價格聽證范圍,被鐵道部拒絕。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歐國立認為,火車票退票費標準的下調,對老百姓是件好事。有些人改變出行計劃不得不退票的時候,20%的退票費的確比較高。但鐵道部當時作出這個規定的考慮是打擊票販子。在目前票源相對富余,運力不是太緊張的時候,也是具備了調低退票費標準的條件。
【分析】退票費降低助長黃牛倒票?
歐國立擔憂,在一些票源緊張的方向上,可能會加劇票販子的倒票行為,特別是未實行實名制的普通列車的車票。
此前,鐵道部出于運能和打擊票販子的考慮,曾在2001年春運期間將火車票退票費標準提高到50%。
據《遼沈晚報》報道,2001年春運期間,鐵道部規定旅客退票必須在開車6小時以前辦理,退票費按50%核收。當時沈陽北站的一位站長說,春運期間鐵路部門的運能相當緊張,退票費提高30%的出發點就是提醒旅客盡量不要退票。
當時,春運期間退票費50%的標準遭到了旅客強烈反對,媒體的報道也直指鐵道部讓乘客承擔50%的違約責任有失公平。在之后的春運中,50%的退票標準沒有再實施。
歐國立表示,倒票問題僅僅靠公安打擊,效果有限。因為公安部門不可能時時刻刻保持緊張狀態。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把火車票這個稀缺資源變成供給比較充足。
鐵科院上述專家認為,任何一個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兩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黃牛黨的猖獗,就不給老百姓實惠。
鐵道部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降低退票費跟票販子多少沒有必然聯系,解決票販子的根本問題,從長遠來說是要解決火車的運力問題。
鐵科院上述專家指出,鐵道部能下調退票費是一種進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車晚點對旅客的補償措施。(記者 劉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