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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月9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9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宋元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介紹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進展和2014年重點工作等方面情況。
發布會上,中央電視臺記者提問,剛才我聽您介紹去年工作情況的時候提到了青島“11.22”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說目前調查工作已經結束。目前這起事故的原因有哪些結論?責任追究的情況是怎樣的?調查報告是否已經形成了,何時能夠向社會公布?
黃毅回答表示,對于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國務院及時組成了事故調查組,歷時一個半月,已經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等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后,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鉆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黃毅說,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在這方面,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
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筑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說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