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日前,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出臺《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運作方式、撥付方式、反饋要求及監管方式進行了明確。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辦法強調,捐贈資金的使用,要尊重捐贈人意愿,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非定向捐贈資金主要用于城鄉居民倒損住房重建,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及設備配套,對特困群眾、“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眾安置及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
辦法明確,各相關機構接收的捐贈資金,待青海省落實使用項目和統籌方案后,全部撥付青海省,由青海省依據《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及包干方案,統籌用于玉樹災區災后恢復重建。
辦法要求,嚴格規范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對捐贈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主動配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全文:
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頒布的《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國指發明電〔2010〕2號)和《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16號),確保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范使用,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使用原則
(一)統籌安排。捐贈資金全部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于恢復重建。
(二)尊重意愿。尊重捐贈人意愿,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
(三)專賬管理。嚴格區分財政資金與社會捐贈資金的性質,專賬管理,??顚S?。
(四)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捐贈資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五)公開透明。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要求,認真做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反饋,定期公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撥付使用進度。
(六)全程監督。嚴格規范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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