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
很榮幸有機會同尹部長一起與記者朋友,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交流。我首先簡要地介紹一下該條例的起草背景、起草經過、起草中我們遵循的主要原則和內容。
大家知道,2007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正如剛才尹部長介紹的,這個法實施以來,對于規范勞動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用人單位增強了依法用工的意識,提高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社會有關方面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規定在理解上也產生了一些分歧,我們經過廣泛調查研究以后,感到這種分歧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2008-09-19 15:03:39
一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鐵飯碗”、“終身制”,這存在誤解;二是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是什么關系,兩者能否同時適用。為了澄清這些問題,使勞動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大家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制定實施條例。
2008-09-19 15:06:44
國務院對制定實施條例高度重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原勞動保障部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條例指示精神,組織力量研究起草實施條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全國總工會、臺盟中央、全國工商聯等26個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2008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這次公布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中共收到反饋意見82236條。與此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組織力量到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聽取了部分企業和勞動者的意見。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資委、全國總工會、臺盟中央、全國工商聯等單位反復溝通協調、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這個草案。2008年9月18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35號國務院令,公布了這個實施條例,實施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天在主要報紙已經全文見報。
2008-09-19 15:07:36
在實施條例起草、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臺盟中央、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給予了全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借此機會,我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這些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以及社會各界表示最誠摯的感謝!
在起草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2008-09-19 15:09:07
一是一致性原則。實施條例作為勞動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規,必須維護勞動合同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制度保持一致。
二是協調性原則。實施條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的關系、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關系、保護職工利益長遠目標和現階段目標的關系,準確體現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維護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
三是可操作性原則。實施條例重點針對勞動合同法中比較原則的規定和一些社會上存在誤解的條款,作出具體的規定和必要的銜接,增強勞動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2008-09-19 15:09:27
按照上述三個基本原則,實施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甚至有的認為在走回頭路。為了消除誤解,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中可以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情形歸納起來作了集中規定,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實際上這些都是散見在勞動合同法的,為了消除社會誤解我們集中起來做了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完全一致。這樣規定,澄清了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
2008-09-19 15:11:08
二是對勞務派遣作了具體規定。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對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于經濟補償與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社會上存在著意見分歧。按照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不同性質,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008-09-19 15:11:52
同時,實施條例還對勞動合同訂立、解除和終止方面一些具體問題也作了明確規定。
下面,我和尹部長愿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謝謝大家!
2008-09-19 15:12:38
下面開始提問,提問時介紹一下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2008-09-19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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