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3日通過的新修訂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當即時出警,依法處理。
實施辦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受害婦女和施暴人的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對施暴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受害婦女為殘疾人、老年人,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受害婦女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婦女組織等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為其維護權益提供幫助。對遭受家庭暴力暫不能歸家的受害婦女,婦女組織應當協調民政等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其提供必要的救助。(記者 許祖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