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線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
與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村改革不同,今天的農村改革是站在我國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開始步入發展型社會的歷史新起點上。新階段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重在通過系統的制度安排與制度創新來實現。
1.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突破
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實際上是在一紙戶口本上維系著許多不公平的因素。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以戶口登記為依據,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退伍安置、公務員錄用等行政管理制度,給戶籍管理附加了過多不合理的社會管理功能,并造成許多的社會不公。例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樣的傷害,由于受害人的戶籍身份不同,農村居民所得到的賠償金額往往與城鎮居民相差幾倍。這種“同命不同價”的根源就在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不從根本上解決城鄉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戶籍制度改革將不可能有實質性突破。
2.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當前,農村土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在于土地承載了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
(1)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實現土地物權保護的重要條件。賦予農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關鍵在于使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具有物權性質。城市的土地可以抵押,為什么農村土地不能抵押?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會大大減少土地制度變革的約束條件,而且還能為農村土地物權化改革提供更為有利的社會條件。
(2)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土地要素功能的發揮。由于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短缺,土地不僅發揮著生產功能,更重要的還承擔著養老保障等社會功能。土地承擔社會保障功能,不僅不利于規模經營和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而且農業本身固有的風險,使土地保障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難以提供持續穩定的收入增長來源和安全保障。從各地實踐看,土地換來的保障難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使社會潛在矛盾增大。剝離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需要加快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3)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助于土地流轉。對廣大農民來說,在面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嚴重“缺位”的背景下,他們視土地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生存保障。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夠明顯降低農民對土地保障的依賴程度,促進土地有效流轉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3.在全國范圍統一政策,盡快解決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失衡,集中地反映在農民工群體上。由于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體制的限制,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過程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如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勞動收益長期偏低、基本社會保障欠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困難等。有調查表明,當前農民工享受的基本社會保障水平只有城鎮居民的25.1%。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的背景下,為農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已成為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焦點問題。
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問題既涉及到地區協調,又涉及城鄉對接。這就需要中央政府統一政策,在更高層面進行統籌。總的來說,農民工在流入地創造財富,成為流入地政府的納稅人,理應享受到當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例如,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做出巨大貢獻,在實施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救助中,應當采取多種辦法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救助的范圍。
我國進入新階段,著力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正如由我院承擔的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人類發展報告2007/08》最后結論所指出的:“在發展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建立惠及13億人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和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國人類發展的必由之路。就其所涉及的人口規模而言,在世界上是空前的;就其制度建設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意義而言,可以同30年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相提并論。我國正在為建立惠及13億人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做出巨大努力。這將對我國人類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保ㄖ袊母镎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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