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財政體制審計調查情況。
從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狀況處于中等水平的48個市及其所屬108個縣入手,對財政體制運行狀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在增強中央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公共財政體系的逐步完善,也出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是基層政府自主調控財力較少,事權與財力不完全匹配。2007年,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縣級政府能自主調控的財力僅占其可用財力的19.3%。從支出方面看,縣級財政支出占這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支出總額的54.8%,卻承擔了73%的財政供養(yǎng)人口和80%以上的義務教育學生、城鎮(zhèn)低保人員的支出。相當部分支出靠上級轉移支付維持和支撐。
二是地區(qū)間財力不夠均衡,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差距較大。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按財政供養(yǎng)人口計算,東、中、西部的省本級2007年人均可用財力分別為16.98萬元、7.3萬元和10.38萬元,中西部省份人均可用財力明顯低于東部省份;從縣級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看,地區(qū)間差距也比較明顯,如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圖書數、千人擁有醫(yī)療技術人員數和農村低保標準前20名的縣分別是后20名的5.1倍、5倍和6.8倍。
三是部分地方收支管理不夠規(guī)范。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有13個省本級預算2007年少編中央專項轉移支付2127.71億元,有848.26億元土地出讓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未按規(guī)定納入預算管理;抽查的43個開發(fā)區(qū)中,財政收支未納入其所屬市本級預算管理的有31個。這種做法,既影響了預算的完整性,也不利于人大和政府的有效監(jiān)管。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研究。對體制方面的問題,財政部和有關地方政府正在研究改進和完善相關制度;對預算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相關地方政府正在陸續(xù)將土地出讓收入等應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情況
此次共審計55個中央部門,延伸審計285個所屬單位。2008年,這55個中央部門共收到財政撥款3451.66億元,占中央財政本級支出的26%。審計財政撥款1159.58億元,其中:部門本級859.03億元,占這些部門本級財政撥款總額的95%;所屬單位300.55億元,占這些部門所屬單位財政撥款總額的12%。
從審計情況看,中央部門2008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總體較好。一是執(zhí)行預算比較嚴格。有98%的財政撥款預算得到及時足額批復,財政撥款支出完成預算的97%,在中央部門公用經費預算統(tǒng)一削減5%的基礎上,44個部門公用經費實際支出控制在預算之內。二是內部管理不斷完善。7個部門建立了預算內部公開制度,大部分部門探索試行了項目績效考評制度,有的部門擴大了財務聯(lián)網集中核算范圍,有的開展了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三是依法理財和預算觀念得到加強。審計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呈下降趨勢,今年預算執(zhí)行審計查出的違規(guī)問題金額占審計財政撥款額的比重比去年下降了3.2個百分點;44個部門還制定和完善規(guī)章制度153項,預算管理的規(guī)范化程度不斷提高。
這次審計發(fā)現違規(guī)問題40.5億元,損失浪費問題4.67億元,分別占審計財政撥款額的3.5%和0.4%。主要是:
(一)擠占挪用和轉移財政資金14.83億元。其中:民航局、體育總局等39個部門本級5.81億元,質檢總局、國家物資儲備局等39個部門所屬的117個單位9.02億元。上述資金主要被挪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項目支出及彌補所屬單位經費等。
(二)多報多領財政資金3668萬元。其中:環(huán)境保護部、農業(yè)部等5個部門本級2035萬元,國土資源部、廣電總局等5個部門所屬的7個單位1633萬元。
(三)違規(guī)收費6.22億元,其中知識產權局、人口計生委等11個部門本級3.37億元,交通運輸部等7個部門所屬的8個單位2.85億元;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19.08億元,其中林業(yè)局、新聞出版總署等13個部門本級12.54億元,商務部、國資委等12個部門所屬的55個單位6.54億元。
(四)會議費和公務出國費管理不夠嚴格。結合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審計署對24個中央部門的會議費和公務出國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厲行節(jié)約和進一步加強公務出國(境)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簡會議和公務出國(境)團組,費用支出明顯下降。2008年,24個部門會議費支出2.17億元,比上年下降了17.8%;公務出國費支出1.91億元,比上年下降了17.9%。但少數部門和單位會議費和公務出國費的管理不夠嚴格,個別單位存在鋪張浪費、虛列支出和套取資金等問題,個別單位還在公務出國(境)團組中擅自增加人員和出訪地點、改變行程或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等。
(五)對25個中央部門2008年決算(草案)的審計,延伸審計了112個所屬單位。結果表明,這些部門的決算(草案)基本反映了年度財政財務收支狀況。此次審計共查出20個部門存在少計收入、少計結余和少計資產等問題,涉及金額16.71億元。
此外,由于部門工作任務確定時間往往晚于部門預算編報時間,部門工作安排與部門預算安排不能很好地銜接,導致部分部門預算年初難以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影響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如教育部、審計署等15個部門本級年初預算有103.92億元未細化;科技部、新華社等29個部門本級動用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等45.81億元未編入部門預算。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并完善相關制度。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及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等規(guī)定積極整改,在審計過程中已糾正各類問題14.72億元,制訂了86條整改措施,12個部門成立了會議費清查小組,5個部門已對有關人員給予政紀處分。部門決算(草案)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按照審計長簽署的意見在財政部批復決算前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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