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根據我們以前的測算,財政完全有能力在全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在全國范圍解決農村老人養老的問題。但問題在于,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區財政能力有限,是新農保制度建立的難點。從各級一般預算收入與支出來看,中央財政在總預算收入中占比高達52%,但支出僅占比27%。相應地,省及以下層級政府都存在著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嚴重依賴轉移支付,2008年,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中,轉移支付的比例高達45%。在中西部地區尤其如此。農業人口占比高的省份,往往是經濟發展總量與財政收入的小省。這樣,在新農保制度的構建中,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就難以支付必要的保費配套補貼,從而影響新農保制度的擴展與推進。為了緩解這樣的矛盾,保證貧困地區新農保制度的建立,需要重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中央財政按照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對養老保險的保費補貼予以分擔,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
記者:在新農保的實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老弱病殘的群體,低保戶的群體,還有比如繳費和受益周期的問題,您能不能談下您怎么看待這些問題?
朱俊生:為了擴大新農保的覆蓋面,需要對農村的低收入群體加大保費補貼的力度,以增強其支付能力。
記者:在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對于這12字原則,我們該如何理解?
朱俊生:“保基本”是指農村養老保險可以低水平起步,一開始保障的程度不宜過高。一方面,“保基本”比較適合目前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不高的情況,有利于增強農民的支付能力,從而有利于擴大覆蓋面。另一方面,“保基本”也考慮到財政負擔的能力,在有限財政的原則下,也要避免給財政帶來過大的負擔。當然,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與財政能力的增強,可以逐步提高新農保的保障水平,讓農民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成果。
“廣覆蓋”是指盡可能擴大新農保的覆蓋面,使得制度化的新農保成為農村家庭保障的重要補充,提高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水平,同時也可以讓全體老年農民都能夠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務。
“有彈性”指的是我國各個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人口等情況差異很大,要在整體制度框架一致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推動新農保制度。比如,各地農民的繳費水平、地方財政的補貼方式、補貼對象與補貼比例都可能存在一些差異。
“可持續”是指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制和機制建設,使得制度能維持自身財務平衡,實現自我完善與發展。
記者:新農保實施后,原有農村參加老農保的人能不能享受到新農保的優惠政策,另外,農民工養老保險如何和新農保怎么實行對接?
朱俊生:原來參加老農保的,除了可以獲得老制度下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權利外,還應該可以獲得新農保制度下的基礎養老金。如果其繼續參加新農保,當然同樣可以獲得地方政府提供的保費補貼。
農民工養老保險總的發展趨勢是要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即“進城”而不是“返鄉”。但在制度設計上必須保證其與新農保制度相銜接,即如果原來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想回到農保制度,應該可以根據其繳費金額或繳費時間轉換為參加新農保制度。
記者:新農保實施后,中央如何管理農村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發放,地方如何統籌管理基金諸如農保賬戶地區流轉等等,您怎么看待這些問題?
朱俊生:新農保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其中個人賬戶將會積累起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將成為各級政府部門的重大挑戰。為了更有效率地運用農保基金,保證其安全性,必須提高新農保基金的統籌層次。要加強立法,為農保資金的運營和投資營造良好的環境。要加強監管,防治農保基金的挪用、擠占、揮霍與浪費。要加強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培育,為農保資金的投資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記者:不少人談到,新農保的執行和推廣具有標桿意義。能不能說這一措施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初步建立起了全社會的保障體系?
朱俊生:我不這么看。的確,養老保障、醫療保障與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目前在農村,已經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制度,如果再建立了新農保制度,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基本成形了。但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是否建立起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其判斷標準不能局限于制度框架與體系的建立,更要看制度實際覆蓋的人群與保障水平。事實上,目前絕大部分農民仍然游離于正式養老保障制度之外,擬建立的新農保制度的保障水平也很低,這就意味著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不可懈怠,更不可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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