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通知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
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正式出臺 個人未獲直接補貼
電動車成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方向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
在補貼對象方面,此前媒體及諸多業內專家都預測車企及私人購買者將在補貼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確指出,“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由此可見,將來個人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所獲得的補貼將間接來源于新能源車的“減價”,而不是直接撥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另外一份《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消費者購買這類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的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五城市試點新能源汽車補貼 北京意外落選
與業內的預測一樣,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將不會直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而是先在個別城市進行試點。
此前有消息說,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和武漢將會是首批適用“政府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政策的城市。因為這些城市都具備一定的產業化基礎,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亞迪、長安和東風等汽車企業,將成為這5個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產業化的“急先鋒”,為當地政府申請成為“補貼試點”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布的五個試點城市卻分別是: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長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為“黑馬”,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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