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四川省南部縣新開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何晉平套取侵占項目資金問題
審計署在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財政投資情況審計中發現,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何晉平在南部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虛列支出套取項目資金1080萬元,并轉移到其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南部縣萬達房地產公司。截至審計時,仍侵占520萬元。審計署將此事項移送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后,何晉平及該公司副董事長已被免職,會計、出納調離原工作崗位,相關資金已追回。
三十五、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技術方法所原所長張漢泉貪污問題
審計署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調查中發現,2003年至2008年7月,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技術方法所從該局計財處通過領取伙食補貼、虛假發票入賬等方式,將85.29萬元財政資金存放在單位職工潘勇個人的銀行卡中,從中列支旅游費用、干部獎金等。2008年2月,張漢泉從上述資金中轉出12萬元到其個人銀行卡中,涉嫌貪污。審計署將此事項移送紀檢部門處理后,給予張漢泉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潘勇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三十六、四川省什邡市南泉鎮新桂村套取補助資金問題
審計署在組織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發現,2009年3月,四川省什邡市南泉鎮新桂村采取虛報冒領、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59 900元。審計機關將此事項移送該市紀委查處后,已全部追回違規違紀資金,該村支部書記陽大富、村委會主任廖紀祥已被免職,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分管農房重建的副鎮長鐘思雄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市檢察院將村支書陽大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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