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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淀區科普項目申報指南
北京市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1年4 月8 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進一步激活海淀區域內的科技(科普)資源,引導駐區企業、事業單位參與科普工作,營造崇尚科學,鼓勵創新的工作氛圍,為加快建設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服務。依據《海淀區科普項目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11年科普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
在北京市海淀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海淀區各街道辦事處及鄉鎮政府。
二、征集內容
(一)科普能力建設類
a,申報單位的資格:
1,已將該項目納入本單位工作規劃和建設計劃,所建科普設施正常運行經費落實;應有一支專兼職的科普隊伍,并具有組織科普志愿者參與建設和運營的能力;已落實相應匹配經費的單位優先予以立項資助。,2,街道和鄉鎮的科普廣場、科普長廊等其它科普基礎設施的建設
2,本指南所列街道和鄉鎮的科普廣場是指:為滿足本轄區公眾開展科普活動需要而建設,由多種具有科學內涵的軟、硬質景觀構成,有清晰的廣場邊界的戶外科普公共活動空間。具備公共性、開放性和永久性(5年以上使用)的特征。
3,本指南所列科普長廊是指:長度10米及以上橫向排列式的固定宣傳設施。
4,科普長廊的內容包括:聯體櫥窗式、系列滾動燈箱式宣傳欄,運用數碼技術實現、以組合式顯示設備輸出的電子墻等(“電子科普畫廊”,可按實際需求設計采用液晶顯示器LCD、數字光處理DLP、等離子顯示屏PDP以及大屏幕LED等多種屏幕顯示設備相結合)。
b,項目申報要求:
內容要求:
科普廣場或科普長廊的名稱;
科普廣場或科普長廊的主題;
科普廣場和科普長廊的建設風格應與相應的街道、鄉鎮的歷史和文化特色相結合,與周圍建筑及環境風格相協調;
科普設施應能夠融科學性、知識性、趣味性和互動性于一體。設計應凸顯科學元素,具有一定的科學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審美價值;
科普廣場建設應易于開展科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