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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優化政策扶持,構建持續發展環境
(二十五)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眾創、眾包等方式開展相關科技活動。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源支持四眾加快發展。降低對實體營業場所、固定資產投入等硬性指標要求,將對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絡眾創空間。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業基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采用四眾模式的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六)實行適用稅收政策。加快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支持四眾平臺企業和采用眾包模式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按規定開具電子發票,并允許將電子發票作為報銷憑證。對于業務規模較小、處于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四眾平臺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于四眾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政府引導和銀擔合作,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和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四眾平臺企業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鼓勵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等改革部署,激勵更多科研人員投身創業創新。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力度,為更多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科技部牽頭負責)
(二十九)繁榮創業創新文化。設立“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加強政策宣傳,展示創業成果,促進投資對接和互動交流,為創業創新提供展示平臺。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引導各類媒體加大對四眾的宣傳力度,普及四眾知識,發掘典型案例,推廣成功經驗,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等負責)
(三十)鼓勵地方探索先行。充分尊重和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支持各地探索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特點的管理模式,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加大改革力度,強化對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扶持,充分發揮四眾發展的示范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相關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大對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創新活動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探索制度創新,完善政府服務,科學組織實施,鼓勵先行先試,不斷開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