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由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日前發布施行。辦法強調,專項資金應當足額用于為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辦法要求,專項資金足額用于為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專項資金結余應當滾動用于下一年度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提到,學校食堂(伙房)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供餐增加的運營成本、學校食堂聘用人員開支等費用,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應當因地制宜、科學確定供餐模式,并根據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確定經費補助方式。
實行學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學校將專項資金直接存入受助學生不能變現和用于其他消費的個人就餐卡、發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經學生本人或家長簽字確認。
實行購買供餐服務的,由學校或相關單位依據采購合同及其履行情況,從專項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
實行個人或家庭托餐的,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與個人或家庭簽訂供餐協議,按照協議及履約情況,從專項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
辦法指出,專項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