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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撐待強化
記者在調研中了解到,受制于林權流轉市場不完善、貸款周期與林業生長周期不一致,林權抵押物無人監管等問題,林業金融配套改革仍然步履維艱,嚴重影響集體林權改革成效。
南方集體林權改革后,林業經營主體變小、變多,分散經營的林農無資金投入,造成很多林地無法及時更新造林,或者沒有資金用于幼林撫育。
四川省林業廳林改處負責人林赟說,截至目前,四川涉林貸款只占涉農貸款總額1%左右。2013年四川省政策性森林保險綜合賠付率僅為14.56%,與畜牧業60%、農業30%的綜合賠付率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林農無法充分享受中央的惠農政策。
林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說,要賦予國有林和公益林抵押擔保權能,鼓勵地方政府建立集體林權交易市場、林權收儲中心和擔保中心,減免評估手續和費用,加快推進林權抵押貸款。
福建作為全國林改先行區,率先在全國建立林業收儲中心。貸款人(林農)以林權抵押形式申請貸款,通過評估機構評估后,由收儲中心收儲并提供擔保,銀行據此發放貸款。一旦貸款人違約,收儲中心將一邊向銀行償還貸款,一邊負責處置抵押的林權資產,從而給銀行吃了“定心丸”。
另外,由于林業生產周期長,即使速生豐產林周期也要5年~8年,而銀行貸款期限基本上為一年。因此,相關部門應聯合金融機構制定林業中長期、低息貸款政策,確保林業貸款與林業生產周期相匹配。
針對林業多層次、多品種的特點,福建省永安市林業局副局長黎錄松建議,國家應結合生態文明工程建設,研究開發能貼合林農需求、便于操作的富民興林金融產品,并擴大林業貸款貼息覆蓋范圍,解決林下經濟、非木質利用、竹產業升級等領域的資金難題。
同時,要加快培育評估中介機構市場,制定統一的評估體系和參數標準,增強林權貸款的科學性和可信度。
南方林業產權交易所所長諶曉輝說,我國需盡快解決林業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問題,明確監管機構,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評估工作的檢查,建立評估機構誠信記錄,并建立林權評估市場的準入機制,對低值高估、高值低評的評估機構堅決取消市場資格。
惠林政策待完善
鑒于林業的多樣性功能以及發展的滯后,國家的惠林政策仍需繼續完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林業工作者和林農們在以下幾個方面充滿期待。
一是支持發展林下經濟。當前,林下經濟在各地快速發展,已成為一些林區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但林下種植養殖遲遲未能得到國家惠農政策及資金的支持。從事林下經濟的林場職工、企業呼吁,盡快讓惠林政策的陽光照耀到林下經濟。
廣西林業廳廳長陳秋華建議,中央財政應設立林下經濟發展補助專項資金,對各地發展林下經濟進行適當補助,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林下經濟優勢產品集中開發,對成效突出的縣市進行鼓勵,并支持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
二是改善林區生活條件。據統計,目前全國還有486個國有林場不通公路,170個不通電,575個不通電話,1575個存在飲水安全和吃水困難,林區基建欠賬十分突出。
“很多國有林場的場區條件還不如農村。”焉財榮說,近幾年通過實施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林場職工住房條件已經得到較大改善,但一些管護用房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土坯房,甚至是危房,希望國家繼續加大這方面的投入和支持。
三是幫助化解歷史債務。據國家林業局統計,2012年全國林場在職職工人均收入1.6萬元,僅為全國城鎮職工收入的34.5%,60%的國有林場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已累計拖欠職工工資70億元,拖欠退休金13億元,還有10.8萬和14.7萬國有林場在職職工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分別占在職職工總數的22.5%和30.6%。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歷史債務是橫在林業改革前面的“攔路虎”,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政策,又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