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央行發布2009年1號公告,廢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
據業內人士介紹:“2009年保險公司、基金和證券公司的新增債券需求共計至少在6000-7000億以上,即便地方政府債券推出與特別國債的巨額發行也難改2009年債市資金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中小企業迎來一個難得的發債機會。在經濟處于下調周期、銀行惜貸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的成本很可能低于信貸融資。”
隨著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中小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0月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1.5萬億,同比增長12.9%。然而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覆蓋率卻只有18.7%(發達國家貸款覆蓋率保持50%的水平)。
1月6日,央行工作會議提出,大力發展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快推進和創新資產證券化。繼續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研究在銀行間市場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積極穩妥地推動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推動理財產品、境外機構等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本次央行發布1號公告廢止“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5億元”的限制條件,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金融措施逐步落在實處的具體體現。這為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債券、集合債券,甚至中期票據打開了方便之門。
健全的市場不但需要多樣化的產品,同樣需要多元化的投資者。有專家建議,在降低債券市場準入門檻的同時,應進一步放開對銀行間市場投資者的準入限制。其中包括信托、私募基金、理財產品和境外投資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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