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自己身上,7萬余元存款卻被人轉走了,認為銀行卡被盜刷的趙先生以工商銀行計算機系統存在漏洞為由,起訴要求銀行支付7萬多元。近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趙先生說,今年2月,他在工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存入現金4萬元,4天后又存入4萬元。今年2月13日,他用該卡消費4979元,之后再未使用。4月29日,他到銀行取款時發現卡中僅剩數十元錢,其余7萬多元不翼而飛。隨后,他在柜臺查詢得知上述款項分別于3月9日、10日在東莞及其他未知網點被人分批轉賬取款。而他在上述時間從未去過東莞,也未使用銀行卡。
法庭上,工行代理人答辯稱,靈通卡開戶申請書有規定,只要使用密碼交易,發卡銀行視為本人所為,因此3月9日、10日的轉賬交易,銀行視為趙先生本人行為,銀行不存在過錯。趙先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卡被復制或者密碼被盜取,也沒有證據證明3月9日、10日他沒有到過東莞。現在他已經報案,公安局也已立案,如果此案涉嫌犯罪,法庭應該駁回趙先生的訴求,等公安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償。
對此辯解,趙先生不滿意,他舉出各地盜刷銀行卡的新聞報道稱,現在被盜刷銀行卡的行為很多。“銀行作為銀行卡提供人,應該盡到積極維護、消除隱患的義務。”趙先生認為,各種銀行卡犯罪現象充分說明銀行計算機系統和銀行卡系統存在漏洞,銀行應該對此技術漏洞產生的風險承擔違約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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