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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一次性生活用紙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整治規定》(國質檢執[2003]289號)規定,生產紙巾紙只可使用木材、草類、竹子等原生纖維做原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紙、紙張印刷品,及其他回收纖維狀物質(如破布等)做原料。 (來源:廣州日報) (文、圖/記者何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