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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等專家認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障、薪酬待遇等問題如果解決不好,有人可能就會帶著負面情緒工作,難保不出現“損公肥私”、泄密、腐敗等行為。
此外,如果把關不嚴,將導致“法盲執法”乃至“文盲執法”等現象的出現?,F實中,一些輔警、協管等參與到執法活動中,一旦越位越權執法,將極大損害執法機關的公信力。
三是可能影響教育、衛生等民生事業的發展質量。專家認為,教育、衛生等一些重要崗位過度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可能帶來隱性危害。一位專家感嘆,以高校為例,如果大批從事教書育人的知識分子都是低待遇、低保障、沒有歸屬感和缺乏安全感的派遣工,可能會對國家教育事業和文化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完善“過渡”路徑防止“高端”濫用
貴陽、南通等地勞動部門干部認為,勞務派遣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用工形式,在國外也不同程度存在。在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的情況下,勞務派遣機構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勞動者的“依靠”,并且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臨時性用工難題,但濫用則會帶來弊端。
貴陽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副調研員李東風認為,在勞務派遣短期無法消除的情況下,需逐步完善“過渡路徑”,縮小工資和福利保障差距,進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攏,減少社會不公。
部分專家建議,在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摸底的基礎上,對機關事業單位違法、違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整改。盡快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用工制度,細化勞務派遣的范圍,嚴格規定不得實行勞務派遣的行業、工種。對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將一些部門的富余編制調整補充給緊缺部門,必要時根據需要適度增加編制。
同時,完善法律法規,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建立勞務派遣準入制度,規范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勞務派遣機構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或者向監管部門交付一定數額的風險保障金,必要時監管部門可以從中先行墊付職工的工資和各項社會保障費用。
此外,機關單位可通過服務外包的方式緩解編制人員不足帶來的壓力。對于部分由派遣員工能獨立完成的社會事務,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分離出來,交由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經濟系主任易定紅說,機關事業單位作為公共部門在社會上具有標桿意義,“規范用工行為既是各機關事業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維護國家法律權威、依法行政的責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