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查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普查員在普查中有權就與人口普查項目有關的問題詢問普查對象,有權要求普查對象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信息。普查員不得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要求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人口普查資料。普查員在執行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普查證件,并對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或家庭情況,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問:如何保證人口普查數據質量?
答:為了保障人口普查數據質量,《條例》作了如下規定:一是規定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對象對其簽字或者蓋章的普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三是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的普查資料。四是規定人口普查實行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普查機構應當對人口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對人口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復查和驗收。五是規定國家統計局統一組織人口普查數據的事后質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確規定了對普查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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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布: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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