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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扎實抓好中央部署的改革事項,接續推進25項重點改革,謀劃推出一批新的重大改革,不斷激發經濟內生動力和社會發展活力。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增強活力、提高效率為中心,優化國有經濟布局,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推動市屬國有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步伐。堅持以管資本為主,以整合資源為重點,加強國有資產分類監管。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國企管理人員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多證聯辦”。認真執行結構性減稅政策,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落實中央優化信貸結構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型、民生型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托創業基地和孵化器,引導民營經濟集群發展,推動大中小微企業協作配套、聯動發展。
推進財稅、投融資和價格改革。認真貫徹《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健全全口徑預算體系,擴大預決算公開范圍,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有序推進“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清理規范各類優惠政策。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推出一批PPP合作項目。壯大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鼓勵非公資本參與基金運營。抓住物價總體平穩的時機,穩步實施公共產品和服務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家庭農場、農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量化確權改革試點,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有效實現形式。健全城市資本下鄉投資經營、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等新機制。完善地票交易制度,發揮地票對農村危舊房改造、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地質災害搬遷安置的資金補充作用。建設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機制,探索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創新農業保險品種,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切實發揮供銷社為農服務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