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二元體制尚未根本打破。中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過大,有其深刻的體制原因。長期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持為輔”,農村公共品的供給主要不是公共財政,而是農民自己。城鄉分割體制強化了二元結構,延緩了社會轉型的進程。由于實行農村農業人口與城市非農業人口兩種戶籍制度,造成城鄉居民基本權利和發展機會的不平等,加劇了城鄉結構的失衡,使城鄉差別制度化。近些年來,戶籍制度開始松動,農村到城市的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但從總體來看,城鄉二元的公共服務制度尚未有實質性改變。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等多種基本公共服務仍然分為城鎮和農村體系,預算資金更多地投入城鎮,農村仍然更多地強調“自力更生”,延緩了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縮小的進程。
國家財政資源配置的重心仍在城市。“十五”期間,國家財政預算對農村投入的絕對量大幅度增加,但用于農村的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例如,1996~2000年為9.3%左右,200l~2005年為8%左右 。又如,目前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重要原因是投入體制不合理,沒有明確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支出上的責任,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缺少可靠的投入機制,這是導致城鎮生均教育支出遠遠高于農村的重要原因之一。
村莊集體經濟收入微薄,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很弱。在縣鄉財政困難的情況下,農村集體經濟事實上承擔著部分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然而,除了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外,農村集體經濟并沒有能力承擔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于2006年對分布在17省(市、區)、20個地級市、57個縣(市)、166個鄉鎮、2749個村莊的調查表明,村集體經濟實力相差懸殊,預算低于5萬元的村占到近一半。被調查村莊中有40%資不抵債 。西部地區91%的村莊年收入低于10萬元。與東部地區三分之一的村莊年收入超過1百萬元相比差距巨大 。(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寫的《中國人類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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