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在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義務植樹任務時,單位申請區、縣綠化委員會協助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所需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答:應由申請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34、由誰來指導各單位義務植樹責任區和義務植樹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服務工作?
答:應由綠化委員會進行指導。
35、新聞媒體在推動全市綠化發展的進程中應起到什么作用?
答:應積極配合綠化主管部門加強綠化科學知識、綠化法律法規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工作,增強公民履行綠化義務和保護綠化成果的意識。
36、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害綠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投訴和舉報損害綠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37、本市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采取什么予以鼓勵?
答:采取表彰、獎勵予以鼓勵。
38、綠化規劃的編制原則?
答: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應防災避險需要,保持歷史風貌,體現首都特色。
39、綠化規劃中都包括哪些專項規劃?
答:包括綠地系統規劃、植樹造林規劃等。
40、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各類綠化用地應實行什么管理?
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綠線管理。
41、市和區、縣綠地系統規劃中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當包括各類綠地的功能形態、綠地指標、綠地布局面積和控制原則等內容。
42、區、縣綠地系統規劃除應包括功能形態、綠地指標、綠地布局面積和控制原則等內容外,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還應包括分期建設計劃和建設標準等內容在內。
43、綠地防火設施建設是否應當納入所在地區消防規劃?
答:是,應納入所在地消防規劃。
44、區、縣綠地系統規劃應由誰組織編定,并且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應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定,并符合市綠地系統規劃,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45、建制鎮綠地系統規劃應由誰組織編定,并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應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定,并與區、縣綠地系統規劃相一致,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46、綠地系統規劃在實施中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如何處理?
答: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重新審批。
47、綠化隔離地區的建設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城鄉統籌原則,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與綠化隔離地區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綠色產業發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48、我市綠地建設責任應如何確定?
答:(一)公共綠地由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圍內的公共綠地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二)建設工程附屬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建設; (三)鐵路、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的綠地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四)村莊規劃綠地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
49、當綠地建設責任不明確時,應如何確定建設責任單位?
答: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建設并方便管護的原則確定。
50、建設工程附屬綠化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答:應同步建設。
51、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推動本市綠化發展、保障綠化成果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什么職責?
答:組織村民參加村莊綠化建設,組織村民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村莊周圍的空地、村莊內的閑置土地進行綠化,支持村民對住宅庭院和周邊的空地進行綠化美化。
52、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學校在推動本市綠化發展、保障本市綠化成果的進程中,應當履行什么職責?
答: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教育居民和在校師生履行綠化義務,保護綠化成果,做好本社區、本單位的綠化工作。
53、綠地系統規劃報批前,組織編制部門是否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見?
答:應當進行公示,并可以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和專家的意見。
54、關于綠地、樹木的管護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答:(1)公共綠地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2)單位所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3)居住區、居住小區內依法屬于業主所有的綠地由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護;(4)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樹木,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5)鐵路、湖泊、水庫等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6)村莊綠地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
55、管護單位應當按照哪些規范對綠地、樹木進行管護并做好防火工作?
答:國家和本市綠地、樹木養護規范。
56、占用道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應當征得哪些部門同意?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57、居住區內哪些樹木,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及時組織修剪?
答: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安全的樹木。
58、影響哪些公共設施使用和安全的樹木,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樹木修剪規范及時修剪?
答:管道、線路、交通等公共設施。
59、新設管道、線路、交通等公共設施,需要修剪樹木的,應當經哪一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60、因哪些緊急情況需要,可以對樹木進行修剪或者砍伐?
答: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事件等。
61、組織緊急情況處理的單位應當在處理結束之日起幾日內,將有關處理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答:10日。
62、哪些建設工程項目影響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保護綠地和樹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護單位?
答: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
63、開發利用綠地地下空間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規范,不得影響樹木和綠地的哪些方面?
答:樹木正常生長和綠地使用功能。
64、礦山、砂石開采場、磚瓦窯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地表植被破壞的,責任單位應當負責什么,不得造成地表裸露?
答:植樹造林、恢復植被。
65、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應當科學確定適宜的保護范圍,保護哪些方面?
答:天然植被和植物資源的自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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